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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港无人提货法律问题研究

中文摘要第1-7页
英文摘要第7-9页
第1章 绪论第9-16页
 1.1 本文研究的范围及定义第10-11页
  1.1.1 “目的港无人提货”第10页
  1.1.2 “运输合同”第10页
  1.1.3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第10-11页
 1.2 目的港无人提货问题的特征第11-12页
 1.3 目的港无人提货问题的成因第12页
 1.4 目的港无人提货损害的承担第12-14页
 1.5 目的港无人提货问题的最大受害者第14-16页
第2章 目的港无人提货问题的民事责任第16-43页
 2.1 目的港无人提货行为及其责任属性第16-17页
 2.2 目的港无人提货民事责任的主体第17-38页
  2.2.1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第18-20页
  2.2.2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第20-24页
  2.2.3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转让第24-28页
  2.2.4 目的港无人提货违约责任的承担第28-32页
  2.2.5 目的港无人提货责任主体的确定第32-35页
  2.2.6 收货人有无必须提取到港货物义务:相关法律规定的解析第35-38页
 2.3 提单制度对于确定目的港无人提货责任主体的影响第38-39页
 2.4 买卖合同对于确定目的港无人提货责任主体的影响第39-43页
  2.4.1 关于订立运输合同及运费负担的义务第39页
  2.4.2 关于货物风险的转移第39-40页
  2.4.3 关于所有权问题第40页
  2.4.4 风险与所有权转移的不同步情况第40页
  2.4.5 托运人根据买卖合同提出的抗辩第40-41页
  2.4.6 收货人根据买卖合同提出的抗辩第41页
  2.4.7 笔者的观点第41-43页
第3章 目的港无人提货问题的困境与解决思路第43-54页
 3.1 目前承运人在解决目的港无人提货问题上的困境第43-46页
  3.1.1 法律规定含混不清导致责任主体难以确定第43-44页
  3.1.2 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使承运人可供选择的两种自救措施都受局限第44-46页
 3.2 海关法与民商法律在处理目的港无人提货问题上的冲突第46-49页
  3.2.1 海关法关于处理目的港无人提取货物的相关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第46-48页
  3.2.2 海关法与民商法律在处理无人提货问题上的异同与冲突第48-49页
 3.3 解决目的港无人提货问题的思路第49-54页
  3.3.1 完善海商法相关条款,消除歧义,明确责任第49-52页
  3.3.2 尽快制订适合于海上货物运输的债权提存制度,减少、避免社会财富的浪费第52页
  3.3.3 协调民商法律与海关行政管理规定第52-53页
  3.3.4 提高司法效率第53-54页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第54-55页
致谢第55-56页
参考文献第56-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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