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审判制度改革研究
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6页 |
导言 | 第10-19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10页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10-11页 |
三、论证过程 | 第11-12页 |
四、文献综述 | 第12-19页 |
第一章 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背景 | 第19-31页 |
第一节 家事案件司法制度的历史回顾 | 第19-24页 |
一、封建社会的家事案件处理特色 | 第19-20页 |
二、近代社会的家事纠纷处理制度 | 第20-22页 |
三、新中国的家事审判制度 | 第22-24页 |
第二节 家事案件“质”、“量”的巨大压力 | 第24-28页 |
一、家事案件“质”的要求 | 第24-25页 |
二、家事案件“量”的变化 | 第25-28页 |
第三节 家庭本位裁判理念的内在要求 | 第28-31页 |
一、现行家事案件处理方式缺点明显 | 第28-29页 |
二、家事审判理念滞后 | 第29页 |
三、法院配套建设不够充分 | 第29-31页 |
第二章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家事事件程序的经验考察 | 第31-48页 |
第一节 德国的家事事件程序 | 第31-34页 |
一、德国家事事件程序的立法脉络 | 第31-32页 |
二、德国家事事件程序的特色 | 第32-34页 |
第二节 日本的家事事件程序 | 第34-37页 |
一、日本家事事件相关法律的制定经过 | 第34-35页 |
二、日本家事事件程序的特色 | 第35-37页 |
第三节 我国台湾地区的家事事件程序 | 第37-42页 |
一、我国台湾地区家事事件程序的背景 | 第37-39页 |
二、我国台湾地区家事事件程序的特色 | 第39-42页 |
第四节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家事事件制度的共同特点 | 第42-48页 |
一、强调家事事件处理的专门性 | 第42-43页 |
二、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 第43-44页 |
三、扩大非讼原则适用范围 | 第44-45页 |
四、注重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程序保障 | 第45-46页 |
五、倡导通过调解或和解处理家事案件 | 第46页 |
六、深化家事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社会参与 | 第46-48页 |
第三章 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实践考察 | 第48-60页 |
第一节 家事审判改革的总体情况 | 第48-49页 |
第二节 上海地区法院实践之考察 | 第49-54页 |
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第49-51页 |
二、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第51-52页 |
三、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第52-54页 |
第三节 上海地区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不足 | 第54-60页 |
一、家事审判专门化程度较低 | 第55-56页 |
二、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尚有发展空间 | 第56-57页 |
三、家事纠纷解决方式有待丰富 | 第57-60页 |
第四章 我国家事审判制度改革的展望 | 第60-71页 |
第一节 家事审判专门化 | 第60-62页 |
一、研究制定专门的家事诉讼程序法 | 第60-61页 |
二、审判法庭和审判人员专门化 | 第61-62页 |
第二节 构建符合家事案件特点的审判规则 | 第62-65页 |
一、设置离婚冷静期 | 第62-63页 |
二、全面推行财产申报制度 | 第63-64页 |
三、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积极作用 | 第64-65页 |
第三节 以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为家事审判的重心 | 第65-68页 |
一、明确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 第65-66页 |
二、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听审请求权 | 第66-67页 |
三、给予未成年子女人文关怀 | 第67-68页 |
第四节 完善家事领域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 第68-71页 |
一、建立法院附设调解模式 | 第68-69页 |
二、与其他部门及专业机构合作,协助家事案件的审理 | 第69-71页 |
参考文献 | 第71-77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77-78页 |
后记 | 第78-7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