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页 |
引言 | 第8-9页 |
一、唐明监察制度差异性 | 第9-23页 |
(一)监察机构职官设置及职权 | 第9-14页 |
1、御史机构 | 第9-11页 |
2、言谏机构 | 第11-14页 |
(二)地方监察体系的构建 | 第14-18页 |
1、唐朝地方监察制度的情况 | 第14-16页 |
2、明代地方监察制度的情况 | 第16-18页 |
(三)具体监察法律的制定和完善 | 第18-20页 |
1、唐代具体监察法律的制定和完善 | 第18页 |
2、明代具体监察法律的制定和完善 | 第18-20页 |
(四)监察官员的待遇和地位 | 第20-23页 |
1、唐代监察官员的待遇和地位 | 第20-21页 |
2、明代监察官员的待遇和地位 | 第21-23页 |
二、唐明监察制度共通性 | 第23-28页 |
(一)维护封建皇权统治,工具化本质显著 | 第23-24页 |
(二)监察机构和人员相对独立,形成单线垂直体系 | 第24-25页 |
(三)皇帝异常重视,监察官员选拔制度化 | 第25-26页 |
(四)监察官员位卑权重,对其也厚赏重罚 | 第26-28页 |
三、唐明监察实效评估 | 第28-34页 |
(一)唐代监察实效评估 | 第28-30页 |
1、监察官员对各级官吏乃至皇帝形成有效的监督 | 第28-29页 |
2、监察效果以皇帝的意志为转移,无法从根本解决官员贪腐问题。 | 第29-30页 |
(二)明代监察实效评估 | 第30-34页 |
1、监察制度有效的整饬了吏治、加强了皇权统治 | 第30-32页 |
2、帝国后期监察运行存在问题,监察官员一定程度沦为党争工具 | 第32-34页 |
四、唐明监察制度对我国监察体制改革之启示 | 第34-38页 |
(一)监察法律应不断完善,促进监察权力运行法律化 | 第34-35页 |
(二)建立健全监察官员的选任和奖惩制度 | 第35-36页 |
(三)应创新监察形式,加强对地方的监察 | 第36页 |
(四)宜提高监察官薪资待遇和地位 | 第36-38页 |
结语 | 第38-39页 |
参考文献 | 第39-41页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第41-42页 |
致谢 | 第42-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