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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表达系列标签的可专利性研究--以费舍尔诉USPTO发明专利授权案为例

摘要第6-8页
Abstract第8-9页
引言第11-12页
一、案例介绍第12-13页
    (一)案由第12页
    (二)案情简介第12-13页
    (三)本案争议焦点第13页
二、EST 的概念、特点第13-18页
    (一)概念第13-14页
    (二)特点第14-18页
三、EST 可专利性的比较研究第18-24页
    (一)美国第18-20页
    (二)欧盟第20-22页
    (三)日本第22-23页
    (四)小结第23-24页
四、本案研究结论第24-28页
    (一)此案 EST 可专利性的“三性”分析第24-27页
    (二)本案中的 EST 应该获得发明专利第27页
    (三)本案 EST 没有被授权的原因分析第27-28页
五、我国 EST 可专利性的建议第28-34页
    (一)我国 EST 可专利性的法律框架及不足第28-31页
    (二)我国 EST 可专利性审查的完善第31-34页
结语第34-35页
参考文献第35-37页
致谢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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