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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架构下特定目的信托的纳税主体资格研究--以企业所得税为核心

摘要第3-4页
abstract第4页
引言第6-7页
一、资产证券化背景下SPT的法律地位及纳税主体资格问题第7-11页
    (一)资产证券化的交易架构第7-9页
    (二)资产证券化交易中SPT的法律地位第9页
    (三)SPT的纳税主体资格问题第9-11页
二、SPT双轨制课税模式及其引发的争议第11-15页
    (一)SPT双轨制课税模式第11-12页
    (二)SPT双轨制课税模式的反思第12-13页
    (三)SPT双轨制课税模式衍生的相关争议第13-15页
三、资产证券化架构下SPT税收透明的课税模式——对投资者课税的反思第15-19页
    (一)SPT税收透明课税模式的理论基础与反思第15-16页
    (二)SPT税收透明课税模式下受益者课税实现途径的探讨—直接所有权法第16-18页
    (三)SPT税收透明课税模式在资产证券化背景下的不可适用性第18-19页
四、SPT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资格的确立第19-24页
    (一)基于信托实体理论的SPT的纳税主体资格取得第19-20页
    (二)SPT纳税主体资格的制度基础第20-22页
    (三)SPT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衍生的课税争议与配套的制度安排第22-24页
五、结语第24-25页
参考文献第25-28页
致谢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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