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页 |
第1章 引言 | 第10-12页 |
第2章 李某某强奸案引发对未成年人权利保障的质疑 | 第12-15页 |
2.1 李某某强奸案的简要案情 | 第12页 |
2.2 案发后外界质疑未成年人权利特别保障问题 | 第12-15页 |
2.2.1 质疑侦查机关向媒体公布未成年人犯罪案情信息 | 第12-13页 |
2.2.2 质疑个别律师披露案件相关信息 | 第13-14页 |
2.2.3 质疑媒体过度炒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个人信息 | 第14-15页 |
第3章 未成年人涉罪时程序特别注意问题的产生 | 第15-20页 |
3.1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利特别程序保障的根据 | 第15-17页 |
3.1.1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利特别程序保障理论上的出发点 | 第15-16页 |
3.1.2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利特别保障法律根据 | 第16-17页 |
3.2 诉讼中不当披露和炒作有失未成年人权利特别保障 | 第17-20页 |
3.2.1 媒体过度炒作侵犯未成年人基本权利 | 第17-18页 |
3.2.2 社会的过度反应不利于未成年人重返社会 | 第18页 |
3.2.3 侦查机关不恰当披露案情违背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法律精神 | 第18-20页 |
第4章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机制的完善 | 第20-31页 |
4.1 侦查机关应切实落实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义务 | 第20-24页 |
4.1.1 正确处理好侦查程序公开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关系 | 第20-21页 |
4.1.2 公众知情权与未成年人个人隐私权之间的衡平 | 第21-23页 |
4.1.3 侦查阶段未成年人犯罪个人信息尽量不向社会公开 | 第23-24页 |
4.2 辩护律师应恪尽职守保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 第24-27页 |
4.2.1 律师应恪守职责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权利 | 第24页 |
4.2.2 律师案件信息披露禁止以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利 | 第24-25页 |
4.2.3 律师违背职责披露未成年人案件信息应承担法律责任 | 第25-27页 |
4.3 媒体克制报道以尊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 第27-31页 |
4.3.1 媒体应正确处理好社会监督与案件信息披露克制的关系 | 第27-28页 |
4.3.2 媒体的报道以依法尊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利为限 | 第28-29页 |
4.3.3 防止媒体引导舆论“未审先判”而损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利 | 第29-31页 |
结论 | 第31-33页 |
参考文献 | 第33-36页 |
致谢 | 第3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