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职业禁止制度研究--以《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为研究对象
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页 |
绪论 | 第7-11页 |
一、选题的来源和意义 | 第7-8页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 第8-9页 |
三、研究路径与方法 | 第9-11页 |
第一章 职业禁止制度概述 | 第11-25页 |
第一节 职业禁止制度的概念 | 第11-13页 |
一、职业禁止的概念 | 第11页 |
二、职业禁止制度的概念 | 第11-12页 |
三、职业禁止制度的特征 | 第12-13页 |
第二节 职业禁止制度的立法现状 | 第13-20页 |
一、域外关于职业禁止制度的立法 | 第13-17页 |
二、我国关于职业禁止制度的立法 | 第17-20页 |
第三节 职业禁止的理论基础 | 第20-25页 |
一、报应刑思想——绝对主义 | 第20-21页 |
二、预防刑思想——相对主义 | 第21-23页 |
三、并合主义思想——折衷主义 | 第23-25页 |
第二章 职业禁止的法律性质 | 第25-31页 |
第一节 关于职业禁止性质的学说述评 | 第25-29页 |
一、禁止令说 | 第25-26页 |
二、保安处分说 | 第26-27页 |
三、非刑罚处罚措施说 | 第27-28页 |
四、资格刑说 | 第28-29页 |
第二节 职业禁止资格刑之提倡 | 第29-31页 |
第三章 职业禁止适用的原则与条件 | 第31-42页 |
第一节 职业禁止适用之原则 | 第31-33页 |
一、法定原则 | 第31页 |
二、比例原则 | 第31-33页 |
第二节 职业禁止适用之对象 | 第33-36页 |
一、对象之一:利用职业便利所实施的犯罪 | 第33页 |
二、对象之二: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 | 第33-36页 |
第三节 职业禁止适用之主体 | 第36-38页 |
一、职业禁止决定主体:人民法院 | 第36-37页 |
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主体资格之非适格性 | 第37-38页 |
第四节 职业禁止适用之实体条件 | 第38-42页 |
一、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 | 第39-40页 |
二、根据预防再犯罪的需要 | 第40-42页 |
第四章 职业禁止制度的完善 | 第42-55页 |
第一节 职业禁止适用条件之完善 | 第42-46页 |
一、职业禁止适用条件中的缺陷 | 第42-44页 |
二、完善职业禁止适用条件的具体建议 | 第44-46页 |
第二节 职业禁止执行制度的完善 | 第46-50页 |
一、职业禁止执行制度的不足 | 第46-47页 |
二、完善职业禁止执行制度的具体构想 | 第47-50页 |
第三节 职业禁止适用制度创新 | 第50-55页 |
一、增设职业禁止复权制度 | 第50-51页 |
二、增设职业禁止前科消灭制度 | 第51-52页 |
三、增设职业禁止缓刑制度 | 第52-53页 |
四、增设职业禁止执行的监督考察制度 | 第53-55页 |
结语 | 第55-56页 |
参考文献 | 第56-60页 |
致谢 | 第60-62页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第6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