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2-3页 |
Abstract | 第3-4页 |
引言 | 第7-8页 |
案例 | 第8-9页 |
第一章 重整制度中对有担保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理基础 | 第9-16页 |
第一节 重整制度与有担保债权的界定 | 第9-11页 |
一、重整制度的界定 | 第9-10页 |
二、有担保债权的界定 | 第10-11页 |
第二节 重整制度与有担保债权的利益冲突 | 第11-13页 |
第三节 重整制度中保护有担保债权人的利益的必要性 | 第13-16页 |
一、平衡有担保债权人风险 | 第14-15页 |
二、维护社会信用秩序 | 第15-16页 |
三、保障公平正义的要求 | 第16页 |
第二章 重整制度中对有担保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国外法研究 | 第16-23页 |
第一节 美国重整制度中对有担保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 第17-19页 |
一、自动冻结制度下对有担保债权人行使担保权的保护 | 第17-18页 |
二、强制批准制度对有担保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 第18-19页 |
第二节 英国重整制度中对有担保债权人利益保护 | 第19-20页 |
一、支付犹豫制度对有担保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 第19-20页 |
二、管理令制度对有担保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 第20页 |
第三节 日本重整制度中对有担保债权人利益保护 | 第20-22页 |
一、公司更生制度对有担保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 第20-21页 |
二、民事再生制度对有担保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 第21-22页 |
第四节 国外重整制度对有担保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比较 | 第22-23页 |
一、国外重整制度对有担保债权人利益保护措施的差异 | 第22页 |
二、国外重整制度对有担保债权人利益保护措施的共通性 | 第22-23页 |
第三章 我国重整制度中对有担保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运行现状 | 第23-31页 |
第一节 我国重整制度保护有担保债权人利益的相关规定 | 第24-26页 |
一、担保权中止制度的救济 | 第24页 |
二、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与执行监督 | 第24-25页 |
三、法院强制批准制度的限定条件 | 第25-26页 |
四、管理人和债务人支配担保财产时的知情权 | 第26页 |
第二节 我国重整制度保护有担保债权人利益的立法不足 | 第26-29页 |
一、重整程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过于宽泛 | 第26-27页 |
二、担保中止制度的不足 | 第27页 |
三、有担保债权人不是重整计划的制定主体 | 第27-28页 |
四、担保债权人对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机制不完善 | 第28页 |
五、强制批准制度的限制条件过于宽松 | 第28-29页 |
第三节 我国重整制度保护有担保债权人利益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 第29-31页 |
一、有担保债权人利益损失得不到应有的救济 | 第29页 |
二、管理人或债务人不当支配担保物 | 第29-30页 |
三、有担保债权人的意思自治受到不当干预 | 第30-31页 |
四、法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 第31页 |
第四章 对我国重整制度中对有担保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完善建议 | 第31-42页 |
第一节 限定重整程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 第32-33页 |
一、适当限定适用范围 | 第32页 |
二、适当限定适用条件 | 第32-33页 |
第二节 完善担保中止制度对有担保债权人的救济 | 第33-34页 |
一、明确有担保债权人恢复行使担保权的情形 | 第33-34页 |
二、确立对有担保债权人利益充分保护原则 | 第34页 |
第三节 完善重整计划对有担保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 第34-37页 |
一、增设有担保债权人为重整计划的制定主体 | 第34-35页 |
二、确立有担保债权人对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机制 | 第35-36页 |
三、完善法院强制批准制度对有担保债权的保护 | 第36-37页 |
第四节 给予有担保债权人充分的救济 | 第37-39页 |
一、担保财产变现后由有担保债权人优先受偿 | 第37-38页 |
二、向有担保债权人支付利息 | 第38页 |
三、允许有担保债权人参与担保物的竞拍 | 第38-39页 |
第五节 完善担保财产被不当支配时对有担保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 第39-40页 |
一、适当补偿有担保债权人的利益损失 | 第39页 |
二、适当限制债务人或管理人对担保财产的处分 | 第39-40页 |
三、建立债务人或管理人与有担保债权人的协商机制 | 第40页 |
第六节 明确司法实践中处理重整与有担保债权关系时的指导原则 | 第40-42页 |
结语 | 第42-43页 |
参考文献 | 第43-45页 |
致谢 | 第45-4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