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1页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当前司法实践中对涉及公权的“名誉”存在过度的保护 | 第11-17页 |
第二章 从诽谤罪的立法意义上来看公职人员名誉权的限制性 | 第17-26页 |
第一节 诽谤罪的立法意义与保护内容 | 第17-19页 |
第二节 公职人员及其名誉权的界定 | 第19-22页 |
第三节 公职人员名誉权与诽谤罪客体的不相符性 | 第22-26页 |
第三章 诽谤公职人员行为的入罪限制——对诽谤罪行为模式的认定与分析 | 第26-37页 |
第一节 行为人主观上应具备恶意目的 | 第27-30页 |
第二节 行为人客观上必须捏造并散布了虚假的事实 | 第30-33页 |
第三节 “情节严重”——成立诽谤罪的最低标准 | 第33-37页 |
第四章 诽谤公职人员行为的追诉限制 | 第37-45页 |
第一节 对诽谤公职人员的行为不应使用公诉方式 | 第37-39页 |
第二节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不应成为启动公诉之依据 | 第39-42页 |
第三节 对公职人员名誉的保护应尽量采取刑事追诉之外的救济方式 | 第42-45页 |
结语 | 第45-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49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49-50页 |
后记 | 第50-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