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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法律解释体制的完善与发展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10页
引言第10-13页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动机第10-11页
 二、研究方法第11页
 三、论文结构第11-13页
第一章 我国法律解释体制的历史沿革第13-27页
 一、我国古代法律解释体制第13-19页
  (一) 法律解释主体的独断性第13-14页
  (二) 法律解释主体的非专职性第14-16页
  (三) 严格限制“私家注律”第16页
  (四) 以文意解释为主的解释立场第16-17页
  (五) ‘情第17页
  (六) “实然”控制“应然”的解释逻辑第17-19页
 二、我国近代法律解释体制第19-20页
  (一) 晚清时期第19页
  (二) 北洋政府时期第19页
  (三) 国民党政府时期第19-20页
 三、我国现代法律解释体制第20-27页
  (一) 大陆地区的法律解释体制第20-23页
  (二) 港、澳、台地区的法律解释体制第23-27页
第二章 中外法律解释体制的比较分析第27-34页
 一、古罗马、中世纪的法律解释体制第27-28页
 二、近、现代西方法律解释体制的发展第28-31页
  (一) 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解释体制的发展状况第28-30页
  (二) 英美法系国家法律解释体制的发展状况第30-31页
 三、中外法律解释体制存在的差异第31-34页
  (一) 有权解释的主体不同第31-32页
  (二) 法官解释法律的效力不同第32页
  (三) 法律解释的性质不同第32页
  (四) 法律解释的形式不同第32页
  (五) 法律解释的稳定性与连续性不同第32-34页
第三章 我国现行法律解释体制存在的问题第34-39页
 一、立法解释权虚置,司法解释权滥用第34页
 二、司法解释内部权力混乱、矛盾突出第34-36页
  (一) 司法解释主体混乱、多元化第34-35页
  (二) 司法解释的内容有立法化倾向第35-36页
  (三) 司法解释形式多样,不利于法律的适用第36页
 三、行政解释权损害了司法独立第36-37页
 四、“一国两制”制度下法律解释体制存在的问题第37-39页
  (一) 基本法解释权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独立第37页
  (二) 基本法解释权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最终审判权第37页
  (三) 基本法解释权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审判效率的提高第37页
  (四) 基本法解释效力高低的矛盾第37-39页
第四章 社会主义法律解释体制完善的制度设计第39-52页
 一、构建权威的立法解释体制第39-42页
  (一) 立法解释存在的必要性第39-40页
  (二) 严格区分“立法解释”与“立法”第40-41页
  (三) 明确立法解释的主体、程序、效力和监督机制第41-42页
 二、构建科学的司法解释体制第42-46页
  (一) 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冲突解决第42-43页
  (二) 法官的审判解释是否可以认定为司法解释第43-45页
  (三) 指导性案例的司法解释化,抑制抽象司法解释第45-46页
 三、构建合理的行政解释体制第46-48页
  (一) 加强对行政解释的法律化规定第47页
  (二) 严格限制行政解释权的滥用第47页
  (三) 加强对行政解释的审查监督第47-48页
 四、保障“一国两制”下的法律解释体制的和谐共存第48-49页
  (一) 完善基本法中关于解释制度的规定第48页
  (二) 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进行基本法的解释第48-49页
  (三) 注重不同体制下两种法律解释体制的沟通与协调第49页
 五、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律解释法,作为法律解释的依据第49-52页
  (一) 关于解释法律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的规定第49-50页
  (二) 释主体的明确规定第50页
  (三) 法律解释程序的规定第50-51页
  (四) 法律解释形式的规定第51-52页
结语第52-53页
参考文献第53-56页
附录第56-57页
致谢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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