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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检察监督制度研究

中文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7页
引言第7-8页
一、问题的提出第8-15页
 (一) 刑事和解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现状第8-12页
  1. 刑事和解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悄然兴起,方兴未艾第8-9页
  2. 刑事和解的消极后果第9-12页
 (二) 建立刑事和解检察监督制度的意义第12-15页
  1. 切实保障被害人的权益得以实现第12-13页
  2. 监察和督促刑事和解的统一适用,维护司法公正第13页
  3. 遏制司法腐败和司法权力的滥用第13页
  4. 提高刑事和解处理刑事案件的效率第13-14页
  5. 保障遭到破坏的社会关系的修复质量,促进人际和谐第14-15页
二、构建刑事和解检察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第15-20页
 (一) 法律监督理论第15-17页
 (二) 权力制衡理论第17-18页
 (三) 程序公正理念第18-20页
三、刑事和解检察监督制度的涵义和特征第20-24页
 (一) 刑事和解检察监督制度的涵义第20-22页
  1. 刑事和解检察监督是对刑事和解实施中的全部过程所进行的监督第20页
  2. 刑事和解检察监督是一种专门性的监督第20页
  3. 刑事和解检察监督是对刑事和解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面监督第20-21页
  4. 刑事和解检察监督以其对被害人、加害人及公共利益的全面保护、维护司法公正为基本蕴涵第21-22页
 (二) 刑事和解检察监督制度的特征第22-24页
  1. 刑事和解检察监督是国家性的法律监督,具有权威性第22页
  2. 刑事和解检察监督的主体具有唯一性第22页
  3. 刑事和解检察监督的对象具有特定性第22-23页
  4. 刑事和解检察监督的效果具有法定性第23-24页
四、刑事和解检察监督关系的构成要素第24-29页
 (一) 承载刑事和解检察监督职能的主体第24-26页
  1. 将检察机关设置为承载刑事和解检察监督职能的主体具有价值合理性第24-25页
  2. 将检察机关设置为承载刑事和解检察监督职能的主体具有历史必然性第25页
  3. 将检察机关设置为承载刑事和解检察监督职能的主体具有现实必要性第25-26页
 (二) 刑事和解检察监督的对象第26页
 (三) 刑事和解检察监督的内容第26-29页
  1. 审查某刑事案件是否应当交付刑事和解第26-27页
  2. 审查刑事和解的条件,亲临现场或派人在场监督刑事和解过程第27-28页
  3. 对和解协议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有法律效力第28页
  4. 对和解协议的履行进行监督,在犯罪嫌疑人未履行协议的情况下终止和解协议的效力、恢复正常的诉讼程序第28-29页
五、我国刑事和解检察监督制度的构建第29-38页
 (一) 构建刑事和解检察监督制度的原则第29-33页
  1. 公开原则第29页
  2. 监督刚性原则第29-30页
  3. 均衡原则第30-31页
  4. 公正与效率兼顾原则第31-33页
 (二) 刑事和解检察监督制度的具体设计构想第33-38页
  1. 第一种模式下的刑事和解检察监督的设计构想第33-34页
  2. 第二种模式下的刑事和解检察监督的设计构想第34-38页
结语第38-39页
参考文献第39-40页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第40-41页
详细摘要第4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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