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第一章 名誉侵权抗辩事由制度概述 | 第10-16页 |
第一节 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概述 | 第10-14页 |
一、违法行为 | 第10-12页 |
二、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 | 第12-13页 |
三、因果关系 | 第13-14页 |
四、侵害名誉权行为的主观过错 | 第14页 |
第二节 名誉侵权抗辩事由和构成要件的关系 | 第14-16页 |
第二章 名誉侵权抗辩事由制度的比较分斩 | 第16-24页 |
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名誉侵权抗辩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16-21页 |
一、美国名誉侵权抗辩事由制度 | 第16-19页 |
二、英国名誉侵权抗辩事由制度 | 第19-20页 |
三、爱尔兰名誉侵权抗辩事由制度 | 第20页 |
四、加拿大名誉侵权抗辩事由制度 | 第20-21页 |
五、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名誉侵权抗辩事由制度 | 第21页 |
六、南非名誉侵权抗辩事由制度 | 第21页 |
七、小结 | 第21页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名誉侵权抗辩制度的分析比较 | 第21-24页 |
一、德国名誉侵权抗辩事由制度 | 第22页 |
二、日本名誉侵权抗辩事由制度 | 第22-23页 |
三、小结 | 第23-24页 |
第三章 我国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制度 | 第24-41页 |
第一节 我国名誉侵权抗辩事由制度的不足 | 第24-25页 |
一、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规制不成体系 | 第24页 |
二、对名誉侵权抗辩的特殊主体规制不完整 | 第24-25页 |
三、抗辩手段不完善,抗辩事由成立的标准不细致、不具体 | 第25页 |
第二节 我国名誉侵权抗辩制度的构建设想——一般主体均可主张的抗辩事由 | 第25-31页 |
一、事先同意的行为 | 第26页 |
二、真实性抗辩 | 第26页 |
三、正当防卫 | 第26-27页 |
四、紧急避险 | 第27页 |
五、一般人权利的正当行使 | 第27页 |
六、因为自卫、自辩善意发表言论 | 第27-28页 |
七、公正评论 | 第28页 |
八、言论涉及公众人物名誉权时的抗辩事由 | 第28-31页 |
第三节 我国名誉侵权抗辩制度的构建设想——特定主体可主张的抗辩 | 第31-34页 |
一、特定身份之主体 | 第31页 |
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即使会影响某人的名誉,也不能构成侵害名誉权 | 第31页 |
三、单位依据职权对自己管理的干部、职工做出涉及个人品德的评价,属于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 | 第31页 |
四、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又称职务上的合法行为 | 第31-32页 |
五、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善意陈述 | 第32页 |
六、具有特定媒介功能的主体 | 第32页 |
七、以内部刊物、资料载文为内容的媒介主体的抗辩事由 | 第32-33页 |
八、以文学作品为内容的媒介主体的抗辩事由 | 第33页 |
九、以提供交互式服务为内容的网络媒介主体的抗辩事由 | 第33-34页 |
第四节 我国名誉侵权抗辩制度的构建设想——以新闻为内容的媒介主体的抗辩事由 | 第34-41页 |
一、概述 | 第35-36页 |
二、以新闻为内容的媒介主体的抗辩事由 | 第36-40页 |
三、小结 | 第40-41页 |
结语 | 第41-42页 |
参考文献 | 第42-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