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动产抵押物的转让
引言 | 第1页 |
一、动产抵押制度的历史沿革 | 第10-13页 |
(一) 动产只能质押不能抵押:近代法上的无奈 | 第10-11页 |
(二) 现代法上保留动产抵押的尝试 | 第11-12页 |
(三) 动产抵押制度的利弊分析 | 第12-13页 |
二、抵押物转让的立法例及其比较 | 第13-18页 |
(一) 以德国为代表的立法 | 第13-14页 |
(二) 以法国为代表的立法 | 第14页 |
(三) 日本立法 | 第14-15页 |
(四) 我国抵押物转让制度的沿革及其问题 | 第15-18页 |
1、关于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时的通知义务 | 第16页 |
2、关于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担保的问题 | 第16-17页 |
3、关于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 | 第17-18页 |
三、抵押物转让制度设计之前提和目的 | 第18-21页 |
(一) 抵押物的受让人善意 | 第18页 |
(二) 抵押权人值得保护 | 第18-19页 |
1、抵押权的设定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 | 第19页 |
2、抵押权人对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事实不知情 | 第19页 |
(三) 抵押人可归责 | 第19-20页 |
(四) 抵押人陷入清偿不能 | 第20-21页 |
四、已有的抵押物转让制度设计 | 第21-34页 |
(一) 抵押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 第21页 |
(二) 受让人的代价清偿 | 第21-22页 |
(三) 受让人的涤除权 | 第22页 |
(四) 登记对抗主义 | 第22-29页 |
(五) 烙印、贴标签 | 第29页 |
(六) 否认抵押权的追及效力 | 第29-31页 |
(七) 限制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处分权 | 第31-33页 |
(八) 扩大抵押权物上代位性的适用范围 | 第33-34页 |
(九) 先代位后追及的重叠并存理论的采用 | 第34页 |
五、本文的抵押物转让制度设计 | 第34-38页 |
结语 | 第38-39页 |
参考文献 | 第39-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