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9页 |
第1章 绪论 | 第9-12页 |
·本课题的学术背景与实际意义 | 第9页 |
·文献综述 | 第9-11页 |
·研究方法与预期创新点 | 第11-12页 |
第2章 交强险与商业性第三者险的概述 | 第12-17页 |
·交强险与商业性第三者险的定义及法律属性 | 第12-13页 |
·两种险种的联系及区别 | 第13-17页 |
·交强险与商业性第三者险的联系 | 第13-14页 |
·交强险与商业性第三者险的区别 | 第14-17页 |
第3章 实体法上两种险种的关系分析 | 第17-27页 |
·同时投保两种险的行为是否重复保险行为 | 第17-19页 |
·重复保险的定义 | 第17页 |
·同时投保两种险种的行为并非重复保险行为 | 第17-19页 |
·两种险种并存之实体法研究 | 第19-27页 |
·交强险下第三人对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金的直接请求权 | 第19-21页 |
·商业性第三者险下第三人对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金的直接请求权 | 第21-24页 |
·商业性第三者险下第三人请求权与交强险下第三人请求权聚合分析 | 第24-27页 |
第4章 诉讼程序下两种险种的审理模式分析 | 第27-36页 |
·现行法分案审理检讨 | 第27-29页 |
·分案审理的模式 | 第27页 |
·分案审理的弊端 | 第27-29页 |
·两种险种并存下的合并审理 | 第29-32页 |
·合并审理的模式 | 第29-31页 |
·合并审理之理论基础 | 第31-32页 |
·合并审理的意义 | 第32页 |
·合并审理之立法建议 | 第32-36页 |
·规定商业性第三者险下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保险金请求权应移转于第三人 | 第33页 |
·规定对基于不同法律关系产生的单纯之诉可以合并审理 | 第33-34页 |
·规定被保险人同保险人都不得提出商业性第三者险的管辖权异议 | 第34-36页 |
结论 | 第36-38页 |
参考文献 | 第38-40页 |
致谢 | 第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