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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旅游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1页
1 绪论第11-19页
   ·生态旅游概述第11-16页
     ·生态旅游的内涵和特征第11-12页
     ·生态旅游的层次划分第12-13页
     ·生态旅游与其它旅游的联系与区别第13-14页
     ·我国生态旅游业的发展现状第14-16页
   ·生态旅游法律制度概述第16-19页
     ·生态旅游法律制度的含义第16页
     ·生态旅游法律制度与相关概念的辨析第16-17页
     ·研究生态旅游法律制度的目的第17-19页
2 国外生态旅游法律制度的分析第19-26页
   ·国外生态旅游法律制度概况第19-20页
   ·美国生态旅游法律制度分析第20-23页
     ·建立了世界上最典型的国家公园管理模式——中央集权型第20-21页
     ·重视国家公园与周边社区的协调发展第21-22页
     ·采取了一种企业特许经营的方式第22页
     ·社会各阶层人士和各种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第22-23页
   ·澳大利亚生态旅游法律制度分析第23-24页
     ·生态旅游工程与环境、资源保护工程是交叉的第23-24页
     ·生态旅游开发实行不同于环境资源保护事业的管理机制第24页
     ·依靠社区参与发展生态旅游第24页
     ·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重要作用第24页
   ·对解决我国生态旅游法律问题的借鉴第24-26页
     ·完善的生态旅游法律体系是基础第25页
     ·正确处理政府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第25页
     ·充分调动各方主体的积极性第25-26页
3 我国生态旅游相关法律制度的现状剖析第26-37页
   ·我国现有生态旅游法律体系不健全第26-28页
     ·生态旅游法律体系系统性较差第27页
     ·生态旅游法律体系呈现出了多层次性的特点第27-28页
   ·我国现有生态旅游管理机制不完善第28-33页
     ·生态旅游景区的分权化管理体制存在弊端第28-30页
     ·生态旅游景区的企业化管理模式亟待改革第30-32页
     ·生态旅游景区“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问题突出第32-33页
   ·我国现有生态旅游社区参与制度存在弊端第33-34页
     ·生态旅游开发对社区居民产生的影响第33-34页
     ·我国生态旅游社区参与制度存在法律空白第34页
   ·我国现有生态旅游法律监督体制存在欠缺第34-37页
     ·生态旅游法律监督的主体和方式过于单一第34-35页
     ·生态旅游法律监督的时间存在滞后性第35页
     ·生态旅游法律监督的对象存在偏差第35页
     ·生态旅游法律监督的执行力较弱第35-37页
4 我国生态旅游相关法律制度发展策略第37-48页
   ·构建完整的生态旅游法律体系第37-40页
     ·我国生态旅游法律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第37-38页
     ·构建我国生态旅游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第38-40页
   ·改革我国生态旅游的管理体制第40-45页
     ·建立生态旅游景区的“分级化管理体制”第40-43页
     ·消除生态旅游景区“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问题第43-45页
   ·构建我国的生态旅游社区参与制度第45-46页
     ·明确生态旅游景区土地的归属权问题和土地补偿问题第45页
     ·规定生态旅游景区组织社区居民参加旅游培训的义务第45-46页
     ·赋予生态旅游景区周边居民参与景区重大事宜决策的权利第46页
   ·完善我国的生态旅游法律监督体系第46-48页
     ·建立完整、多样的监督主体和监督方式第46-47页
     ·要加强事前监督第47页
     ·纠正我国生态旅游法律监督对象存在的偏差第47-48页
结论第48-49页
致谢第49-50页
参考文献第50-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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