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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信用卡并在支付宝使用的定性研究--以刘某信用卡诈骗案为例

内容摘要第4-6页
abstract第6-7页
引言第9-10页
一、案件基本情况第10-12页
    (一)案由第10页
    (二)案情介绍第10页
    (三)分歧意见第10-11页
    (四)争议焦点第11-12页
二、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第12-27页
    (一)“三角诈骗”的行为特征分析第12-16页
    (二)“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罪分析第16-23页
    (三)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分析第23-27页
三、本案的研究结论第27-29页
    (一)刘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第27-28页
    (二)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第28页
    (三)刘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第28-29页
四、本案研究启示第29-31页
    (一)对支付宝在该类犯罪中性质的重新认识第29页
    (二)对于支付宝被骗应持肯定的态度第29-30页
    (三)规范司法解释做好与法律规定的协调第30页
    (四)加大打击力度和完善监管体系第30-31页
参考文献第31-34页
致谢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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