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7页 |
序论 | 第7-8页 |
一、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 | 第7页 |
二、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 | 第7-8页 |
三、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8页 |
本论 | 第8-44页 |
一、关于受义务教育权的权利主体概述 | 第9-16页 |
(一) 受义务教育权的权利主体的定义及一般法律特征 | 第9-13页 |
(二) 研究受义务教育权的权利主体的意义 | 第13-16页 |
二、我国关于受义务教育权的权利主体立法现状 | 第16-23页 |
(一) 现行法律法规对受义务教育权的权利主体的相关规定 | 第16-18页 |
(二) 我国关于受义务教育权的权利主体立法的法律特征 | 第18-23页 |
三、我国关于受教育权的权利主体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23-31页 |
(一) 相关法律规定权利主体的内容过于原则 | 第23-24页 |
(二) 有关受义务教育权的权利主体的法律规定之间不相配套和协调 | 第24-26页 |
(三) 各地区执行标准不统一,地方政府的自由裁量权限过大,易导致权力滥用和实践操作中出现混乱 | 第26-27页 |
(四) 中国国籍作为受义务教育权的权利主体的必要条件与国际法的原则相冲突 | 第27页 |
(五) 对权利主体的限制不符合受教育权的自由特性,也不利于保护其行使受义务教育权 | 第27-29页 |
(六) 权利主体的权利保障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救济规范 | 第29-31页 |
四、完善受义务教育权的权利主体制度的立法建议 | 第31-44页 |
(一) 扩大权利主体的范围,对主体资格进一步明确规定 | 第31-35页 |
(二) 对特殊情况和特殊人群能否作为权利主体进行明确解释 | 第35-36页 |
(三) 保障符合条件的权利主体在全国范围内接受平等的免费教育 | 第36-39页 |
(四) 建立一套有效的保障救济机制 | 第39-44页 |
结论 | 第44-45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45-47页 |
后记 | 第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