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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比较研究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9页
引言第9-11页
一、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概述第11-20页
 (一)个人信息与个人信息权第11-15页
  1、个人信息的界定第11-13页
  2、个人信息权及相关权利辨析第13-15页
 (二)经合组织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基本原则及借鉴意义第15-16页
 (三)目前国外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主要模式第16-20页
  1、欧盟立法模式第16-17页
  2、美国立法模式第17-19页
  3、欧美立法模式比较分析第19-20页
二、中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之比较第20-49页
 (一)中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概述第20-28页
  1、“个人信息”名称的使用第20-21页
  2、个人信息概念辨析第21-24页
  3、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属性第24-25页
  4、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现状及必要性分析第25-28页
 (二)中美个人信息保护模式之比较第28-37页
  1、统一立法与分散立法的选择第28-30页
  2、立法主体及层次划分第30-33页
  3、自律机制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第33-37页
 (三)个人信息保护主体之比较第37-40页
  1、信息主体的范围第38页
  2、信息主体决定权的行使第38-40页
 (四)个人信息保护监管之比较第40-44页
  1、美国多元主体之监管第40-42页
  2、我国政府主导型之监管第42-43页
  3、中美监管模式之比较第43-44页
 (五)中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法律责任及救济第44-49页
  1、美国关于责任及救济的规定及不足第44-46页
  2、我国立法关于责任、救济的规定及不足第46-49页
三、关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思考第49-61页
 (一)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框架的建议第49-52页
  1、专门立法的必要性第49-50页
  2、提升法律阶位,健全个人信息立法体系第50-51页
  3、扩大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适用范围第51页
  4、明确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关系第51-52页
 (二)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模式的确立第52-55页
  1、采取统一交叉式立法模式第52-53页
  2、设置“公私”兼顾的第三法域第53页
  3、加强自律机制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第53-55页
 (三)保障信息自决权的行使第55-56页
 (四)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制度的建立第56-59页
  1、抛弃独立机构监管方式第56-57页
  2、合理配置自律机制与政府机构的监管资源第57-58页
  3、注重社会的监督力量第58-59页
 (五)完善法律责任与救济第59-61页
  1、丰富法律责任的规定第59页
  2、增加对信息主体实质救济的权利第59-61页
结语第61-62页
注释第62-67页
参考文献第67-71页
在读期间发表论文清单第71-72页
致谢第72-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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