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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拟制自认--以诉讼促进与利益保障之衡平为中心

内容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2页
一、 拟制自认的基本理论第12-23页
 (一) 拟制自认的含义第12-13页
 (二) 拟制自认的类型第13-16页
 (三) 拟制自认的成立与生效第16-19页
 (四) 拟制自认之一般正当性基础第19-23页
二、 拟制自认的效率价值维度分析——以诉讼促进为主题第23-28页
 (一) 拟制自认与诉讼促进义务的契合——辩论主义之修正第23-24页
 (二) 狭义诉讼促进义务——时间层面上之促进第24-25页
 (三) 协力解明事案义务——事实发现层面上之促进第25-27页
 (四) 拟制自认中诉讼促进与利益保障的冲突第27-28页
三、 拟制自认的正义价值维度分析——以程序保障为主题第28-34页
 (一) 追复的设置及追复的效力界限第28-30页
 (二) 法官阐明及其约束第30-31页
 (三) 确立对不知陈述据情判断的裁量规则以及裁量心证之公开第31-33页
 (四) 言词辩论期日缺席型拟制自认之再考第33-34页
四、 诉讼促进与利益保障之衡平下我国拟制自认制度的完善第34-42页
 (一) 对我国关于拟制自认规定的缺失及司法实践的评析第34-37页
 (二) 完善我国拟制自认制度的建议第37-42页
结语第42-43页
参考文献第43-46页
致谢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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