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6页 |
引论 | 第6-8页 |
第一章 公证员刑事法律责任的内涵界定和基本功能 | 第8-14页 |
一、公证员刑事法律责任的定义和特征 | 第8-12页 |
二、公证员刑事法律责任的性质 | 第12-13页 |
三、公证员刑事法律责任的基本功能 | 第13-14页 |
第二章 公证员刑事法律责任的罪名及具体犯罪构成研究 | 第14-23页 |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 第15-17页 |
二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 第17-19页 |
三、贪污罪 | 第19-20页 |
四、贿赂罪 | 第20-22页 |
五、泄露国家秘密罪 | 第22-23页 |
第三章 以最新司法解释为背景的我国公证员刑事责任体系研究 | 第23-34页 |
一、渎职罪在公证员刑事责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 第23-25页 |
二、责任主体相关问题 | 第25-27页 |
三、最高检批复对公证员《刑法》责任基本问题的澄清 | 第27-30页 |
四、最高检批复对犯罪主体的扩大解释 | 第30-32页 |
五、最高检批复中罪名的客观要件分析 | 第32-33页 |
六、最高检批复的罪名与伪证罪之间的关系 | 第33-34页 |
第四章 对公证员刑事法律责任的立法建议 | 第34-37页 |
一、进一步明确公证员刑事法律责任的法律性质 | 第34-35页 |
二、明确公证员刑事法律责任的责任主体 | 第35-36页 |
三、明确区别公证员刑事法律责任与单位刑事法律责任 | 第36-37页 |
参考文献 | 第37-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