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导言 | 第9-10页 |
第一章 预告登记制度概述 | 第10-20页 |
第一节 预告登记的概念 | 第10-11页 |
第二节 预告登记与本登记 | 第11-13页 |
第三节 预告登记的善意取得 | 第13-14页 |
第四节 预告登记的比较法考察 | 第14-20页 |
一、德国法中的预告登记 | 第14-15页 |
二、瑞士法中的预告登记 | 第15-16页 |
三、日本法中的假登记 | 第16-18页 |
四、我国台湾地区的预告登记 | 第18页 |
五、比较考察的结论与评价 | 第18-20页 |
第二章 预告登记的性质与效力 | 第20-34页 |
第一节 预告登记的性质 | 第20-25页 |
一、有关预告登记性质的争议 | 第20-22页 |
二、本文对预告登记性质的认定 | 第22-24页 |
三、预告登记是债权物权化的一种表现 | 第24-25页 |
第二节 预告登记的效力 | 第25-34页 |
一、预告登记的一般效力 | 第25-31页 |
二、预告登记推进为本登记的方式及效力 | 第31-34页 |
第三章 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完善 | 第34-56页 |
第一节 我国地方立法中的预告登记制度 | 第34-35页 |
第二节 我国《物权法》关于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规定 | 第35-37页 |
第三节 我国物权法中预告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第37-52页 |
一、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过窄,应适当扩大 | 第37-42页 |
二、对预告登记发生条件规定不完备 | 第42-44页 |
三、预告登记的效力规定欠缺,应增加顺位保护效力、破产保护效力及预警效 | 第44-45页 |
四、预告登记后的中间处分行为应以相对无效为宜 | 第45页 |
五、预告登记行使的程序保障不足,应当更加明确合理 | 第45-49页 |
六、对登记相关申请人没有规定,应予以明确 | 第49页 |
七、没有规定预告登记的转让,对预告登记消灭的规定不完整,应予以完善 | 第49-51页 |
八、现行立法模式下完善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可行方法 | 第51-52页 |
第四节 我国预告登记制度应用中的几点问题 | 第52-54页 |
一、预告登记的时间效力问题 | 第52-53页 |
二、建立统一的登记机构问题 | 第53页 |
三、预告登记期间与房屋列入拆迁、产权人死亡的问题 | 第53-54页 |
四、登记与法院协助执行的关系问题 | 第54页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54-56页 |
结语 | 第56-57页 |
参考文献 | 第57-59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9-60页 |
后记 | 第60-6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