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7页 |
引言 | 第7-8页 |
一、入户抢劫 | 第8-16页 |
(一) “入户抢劫”的立法目的 | 第8页 |
(二) “户”的界定 | 第8-10页 |
(三) “入户”的特征 | 第10-11页 |
(四) “入户抢劫”的对象 | 第11-13页 |
(五) 户内抢劫的转化问题 | 第13-16页 |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 第16-21页 |
(一)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立法原理 | 第16页 |
(二) “公共交通工具”的特征与范围 | 第16-18页 |
(三) 不属“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两种情形 | 第18-19页 |
(四)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转化问题 | 第19-21页 |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 第21-24页 |
(一)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立法目的 | 第21页 |
(二)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区域及抢劫对象的范围 | 第21-22页 |
(三) 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认识与界定本罪之间存在的关系 | 第22-24页 |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 | 第24-26页 |
(一) 多次抢劫 | 第24-25页 |
(二) 抢劫数额巨大 | 第25-26页 |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第26-32页 |
(一)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立法理由 | 第26-27页 |
(二) 致人重伤、死亡中“人”的范围 | 第27-28页 |
(三) 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的行为定性问题 | 第28-32页 |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 第32-36页 |
(一) 关于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立法原理 | 第32页 |
(二) “军警人员”的界定 | 第32页 |
(三) 对“冒充”的特征 | 第32-34页 |
(四) 军警人员抢劫是否加重处罚问题 | 第34-36页 |
七、持枪抢劫 | 第36-40页 |
(一) 持枪抢劫的立法原意 | 第36页 |
(二) 对“枪”的范围界定 | 第36-37页 |
(三) 对“持枪”的理解 | 第37-38页 |
(四) 手持假枪进行抢劫的行为认定 | 第38-40页 |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 第40-42页 |
(一)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立法目的 | 第40页 |
(二) 主观方面的认识与界定本罪之间的关系 | 第40-41页 |
(三) 不属于“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情形 | 第41-42页 |
九、抢劫罪加重情节的既遂与未遂问题 | 第42-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6页 |
后记 | 第4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