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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的法律思考

论文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11页
导言第11-13页
第一章 现行法律规定及其合理性分析第13-21页
 第一节 现行法律规定第13-15页
  一、普通程序简化审的适用条件第13页
  二、普通程序简化审的适用范围第13-14页
  三、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启动第14页
  四、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庭审简化内容第14页
  五、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简化审的法律后果第14-15页
 第二节 制度出台的合理性第15-21页
  一、在立法层面上,简化审并未突破现行法律规定,改革具有合法性第15-16页
  二、在现实层面上,有减轻诉累、提高诉讼效率的实践需要第16-17页
  三、在国际环境层面上,改革符合世界刑事诉讼程序发展的潮流第17-21页
第二章 现行程序设计的缺陷与不足第21-26页
 第一节 规定内容的缺陷与不足第21-23页
  一、简化审不利于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第21-22页
  二、简化审启动权的设计上,被告人并没有实质的程序选择权第22-23页
 第二节 诉讼价值目标上的冲突第23-24页
 第三节 诉讼文化上的冲突第24-25页
 第四节 制度设计上的潜在危险第25-26页
  一、加剧我国本已严重的违法取证现象,使口供重新成为“证据之王”第25-26页
  二、加大庭前实质性审查的力度,重回“先定后审”的老路第26页
第三章 对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简化审的完善第26-45页
 第一节 制度设计的正当性重构第26-30页
  一、被告人主体地位和其程序选择权的尊重第27-28页
  二、被告人有权就其权益的减损“受偿”第28-29页
  三、刑法的最佳调控在于实现对国家、社会和个人多重利益的平衡第29-30页
 第二节 完善的理论依据第30-33页
  一、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第30页
  二、反对自证其罪第30-31页
  三、诉讼交易与“双赢”的现实主义态度第31-32页
  四、“有限正义”与“正义有价”第32-33页
 第三节 完善的程序内容第33-36页
  一、适用条件第33-34页
  二、适用范围第34页
  三、简化审的启动第34-35页
  四、“从轻处罚”明确化第35-36页
  五、救济程序第36页
 第四节 完善配套制度的建设第36-45页
  一、对被告人有罪答辩的审查机制第36-39页
  二、告知制度第39-40页
  三、庭前证据开示制度第40-41页
  四、律师参与制度第41-45页
结语第45-47页
参考文献第47-51页
后记第51-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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