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11页 |
导言 | 第11-13页 |
第一章 现行法律规定及其合理性分析 | 第13-21页 |
第一节 现行法律规定 | 第13-15页 |
一、普通程序简化审的适用条件 | 第13页 |
二、普通程序简化审的适用范围 | 第13-14页 |
三、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启动 | 第14页 |
四、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庭审简化内容 | 第14页 |
五、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简化审的法律后果 | 第14-15页 |
第二节 制度出台的合理性 | 第15-21页 |
一、在立法层面上,简化审并未突破现行法律规定,改革具有合法性 | 第15-16页 |
二、在现实层面上,有减轻诉累、提高诉讼效率的实践需要 | 第16-17页 |
三、在国际环境层面上,改革符合世界刑事诉讼程序发展的潮流 | 第17-21页 |
第二章 现行程序设计的缺陷与不足 | 第21-26页 |
第一节 规定内容的缺陷与不足 | 第21-23页 |
一、简化审不利于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 | 第21-22页 |
二、简化审启动权的设计上,被告人并没有实质的程序选择权 | 第22-23页 |
第二节 诉讼价值目标上的冲突 | 第23-24页 |
第三节 诉讼文化上的冲突 | 第24-25页 |
第四节 制度设计上的潜在危险 | 第25-26页 |
一、加剧我国本已严重的违法取证现象,使口供重新成为“证据之王” | 第25-26页 |
二、加大庭前实质性审查的力度,重回“先定后审”的老路 | 第26页 |
第三章 对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简化审的完善 | 第26-45页 |
第一节 制度设计的正当性重构 | 第26-30页 |
一、被告人主体地位和其程序选择权的尊重 | 第27-28页 |
二、被告人有权就其权益的减损“受偿” | 第28-29页 |
三、刑法的最佳调控在于实现对国家、社会和个人多重利益的平衡 | 第29-30页 |
第二节 完善的理论依据 | 第30-33页 |
一、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 第30页 |
二、反对自证其罪 | 第30-31页 |
三、诉讼交易与“双赢”的现实主义态度 | 第31-32页 |
四、“有限正义”与“正义有价” | 第32-33页 |
第三节 完善的程序内容 | 第33-36页 |
一、适用条件 | 第33-34页 |
二、适用范围 | 第34页 |
三、简化审的启动 | 第34-35页 |
四、“从轻处罚”明确化 | 第35-36页 |
五、救济程序 | 第36页 |
第四节 完善配套制度的建设 | 第36-45页 |
一、对被告人有罪答辩的审查机制 | 第36-39页 |
二、告知制度 | 第39-40页 |
三、庭前证据开示制度 | 第40-41页 |
四、律师参与制度 | 第41-45页 |
结语 | 第45-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51页 |
后记 | 第51-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