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直接言词原则概述 | 第1-17页 |
一、 直接言词原则的内涵 | 第7-8页 |
二、 直接言词原则的历史演进 | 第8-9页 |
三、 世界各国刑事诉讼中的直接言词原则 | 第9-13页 |
(一) 大陆法系中的直接言词原则 | 第10页 |
(二) 英美法系中的直接言词原则 | 第10-11页 |
(三) 日本、意大利刑事诉讼法中直接言词原则的特殊性 | 第11-12页 |
(四) 国际规约中的直接言词原则 | 第12-13页 |
四、 直接言词原则的功效 | 第13-14页 |
五、 与直接言词原则相关的制度 | 第14-17页 |
(一)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构造 | 第14页 |
(二) 以集中审理为原则 | 第14-15页 |
(三) 法官不得更换 | 第15页 |
(四) 严格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 第15-16页 |
(五) 证据评价的自由心证制度 | 第16-17页 |
第二章 在我国确立直接言词为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 第17-24页 |
一、 从诉讼原理的角度分析 | 第17-20页 |
(一) 直接言词原则有利于实现实体公正 | 第17-18页 |
(二) 直接言词原则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 | 第18-19页 |
(三) 直接言词原则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 第19-20页 |
二、 从保护人权的角度分析 | 第20-24页 |
(一) 保障了诉讼主体的诉讼参与权 | 第20-21页 |
(二) 有利于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享有诉讼中的平等权 | 第21页 |
(三) 有利于实现被告人的辩护权 | 第21页 |
(四) 有利于防止和减少审前程序中侵犯人权现象的发生 | 第21-24页 |
第三章 我国现行刑诉制度与直接言词基本原则 | 第24-30页 |
一、 对现行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审视 | 第24-25页 |
二、 证人、鉴定人出庭得不到保证 | 第25-26页 |
三、 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问题严重 | 第26-28页 |
四、 未建立集中审理制度 | 第28页 |
五、 在审理方式上存在间接审理 | 第28-29页 |
六、 存在庭外移送案卷的作法 | 第29-30页 |
第四章 建立我国与直接言词原则相关制度的构想 | 第30-37页 |
一、 对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调整 | 第30-31页 |
二、 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 | 第31-32页 |
三、 完善质证和认证制度 | 第32-33页 |
四、 取消审判委员会和庭长审批制,还法官以独立 | 第33页 |
五、 建立集中审理制度 | 第33-34页 |
六、 直接言词原则的前移 | 第34-37页 |
(一) 关于司法审查程序中的直接言词原则 | 第34-35页 |
(二) 关于起诉程序中的直接言词原则 | 第35-37页 |
结 语 | 第37-38页 |
参考书目 | 第38-3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