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执行救济的涵义与分类 | 第1-9页 |
(一) 执行救济的涵义 | 第8-9页 |
(二) 执行救济的分类 | 第9页 |
二、 各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执行救济制度立法例 | 第9-16页 |
(一) 英国 | 第9页 |
(二) 美国 | 第9-10页 |
(三) 德国 | 第10-11页 |
(四) 日本 | 第11-12页 |
(五) 我国台湾地区 | 第12-13页 |
(六) 两大法系执行救济制度的比较 | 第13-16页 |
三、 执行救济的主要方法 | 第16-22页 |
(一) 程序上的执行救济 | 第16-17页 |
(二) 实体上的执行救济 | 第17-21页 |
(三) 执行回转 | 第21-22页 |
(四) 司法赔偿 | 第22页 |
四、 执行救济的主要程序 | 第22-26页 |
(一) 声请或声明异议的程序 | 第23页 |
(二) 异议之诉的程序 | 第23-25页 |
(三) 执行回转的程序 | 第25-26页 |
(四) 司法赔偿的程序 | 第26页 |
五、 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在立法上的缺陷 | 第26-30页 |
(一) 缺乏程序上的救济方法 | 第26-27页 |
(二) 对债务人实体权利没有救济的方法 | 第27-28页 |
(三) 对第三人实体权利保护不完善(现有执行异议制度不完善) | 第28-30页 |
六、 对完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设想 | 第30-41页 |
(一) 完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基础 | 第30-34页 |
(二) 完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具体构想 | 第34-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2页 |
论文独创性声明 | 第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