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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精神损害的合同法救济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2页
引言第12-13页
一、精神损害的合同法救济概述第13-16页
 (一) 精神损害是精神权益的不利益状态或后果第13-14页
 (二) 精神损害之合同法救济的涵义第14-16页
二、精神损害之合同法救济的比较法考察第16-26页
 (一) 英美法上的判例及相关规则第16-19页
  1.阿迪斯诉留声机有限公司案的不同解读第16-17页
  2.《美国合同法重述》的相关规定及判例规则第17-18页
  3.精神损害的合同法救济在英美法上的适用范围第18-19页
 (二) 大陆法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第19-23页
  1.法国日本瑞士法有关非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第19-20页
  2.德国民法典非财产损害赔偿条款的调整第20-22页
  3.台湾地区民法关于非财产损害赔偿的特别规定第22-23页
 (三) 国际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第23-24页
  1.《欧洲合同法原则》的有关规定第23页
  2.《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有关规定第23-24页
  3.《布鲁塞尔旅游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第24页
 (四) 小结第24-26页
三、我国精神损害之合同法救济的立法及司法现状第26-33页
 (一) 立法现状第26-29页
  1.《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第26-27页
  2.《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27-28页
  3.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第28-29页
 (二) 司法现状第29-33页
  1.否定精神损害之合同法救济的判解举例第29-30页
  2.肯定精神损害之合同法救济的判解举例第30-33页
四、我国民法学界对于精神损害之合同法救济的态度第33-39页
 (一) 肯定说的主要论点及其依据第33-36页
  1.例外说第33页
  2.正当性说第33-34页
  3.关于时间浪费的损害赔偿制度第34-36页
 (二) 否定说的主要理由评析第36-38页
  1.有关可预见规则方面的理由第36页
  2.有关责任竞合方面的理由第36-38页
  3.其他方面的理由第38页
 (三) 小结第38-39页
五、精神损害之合同法救济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第39-46页
 (一) 精神损害的之合同法救济与可预见规则第39-40页
  1.可预见规则的涵义及其意义第39页
  2.可预见规则不应成为承认精神损害之合同法救济的障碍第39-40页
 (二)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第40-43页
  1.惩罚性赠偿的涵义及与填补性赔偿的区别第40-41页
  2.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补偿性质第41-43页
 (三) 精神损害之合同法救济与人格权的保护第43-44页
  1.当今社会人格权保护加强的趋势第43页
  2.精神损害之合同法救济有利于人格权的保护第43-44页
 (四) 小结第44-46页
六、精神损害之合同法救济的类型化分析第46-51页
 (一) 非责任竞合情形精神损害的合同法救济第46-48页
  1."合同目的"的涵义第46页
  2.适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的"目的合同"类型第46-48页
 (二) 责任竞合情形精神损害的合同法救济第48-51页
  1.我国《合同法》122条的立法意图及其缺陷第48-49页
  2.精神损害的合同法救济符合责任竞合理论的制度价值第49-51页
结论第51-52页
参考文献第52-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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