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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解决--兼议欧盟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解决对我国的启示

中文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11页
前言第11页
第一章 中国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问题的提出第11-14页
第二章 中国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概述第14-25页
 一、中国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原因第14-16页
  (一) 冲突存在的法律原因第14-15页
  (二) 冲突存在的政治原因第15页
  (三) 冲突存在的社会背景第15页
  (四) 冲突存在受到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影响第15-16页
 二、中国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特征第16-18页
  (一) 中国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是几个不同法系之间的冲突第16页
  (二) 中国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反映的是管辖理念的冲突第16-17页
  (三) 中国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实际是三个独立的司法权之间的冲突第17页
  (四) 中国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受其法制文化影响较深第17-18页
  (五) 中国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表现为各法域之间的法律内容复杂第18页
 三、中国区际民商事管辖权的确定第18-23页
  (一) 内地关于涉港澳民商事管辖权的规定第18-21页
  (二) 香港地区民商事管辖权的规定第21-22页
  (三) 澳门地区民商事管辖权的规定第22-23页
 四、三法域民商事管辖权法律的比较及主要冲突第23-25页
  (一) 普通管辖和特别管辖第24页
  (二) 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第24-25页
第三章 欧盟民商事管辖权冲突概述第25-34页
 一、欧盟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原因第26-27页
  (一) 法律原因第26页
  (二) 其他原因第26-27页
 二、欧盟民商事管辖权的特征第27-28页
  (一) 欧盟民商事管辖权是介于“国际管辖权”与“区际管辖权”之间的特殊种类第27页
  (二) 欧盟民商事管辖权包含了直接司法管辖权和间接司法管辖权第27-28页
  (三) 欧盟民商事管辖权反映的是一种广义的民商事管辖权第28页
 三、欧盟民商事管辖权的确定第28-30页
  (一) 被告住所地原则(一般管辖权)第28页
  (二) 保护性管辖权第28-29页
  (三) 专属管辖权第29-30页
  (四) 协议管辖权第30页
 四、欧盟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解决原则第30-33页
  (一) 维护法院地国国家主权的原则第30页
  (二) 直接效力原则第30-31页
  (三) 欧盟法优先原则第31-32页
  (四) 相称原则第32页
  (五) 协议管辖原则第32页
  (六) 先受理法院管辖原则第32-33页
 五、欧盟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途径第33-34页
  (一) 签订区域性条约第33页
  (二) 颁布区域性条例第33-34页
  (三) 充分发挥欧盟法院的立法和司法职能作用第34页
  (四) 合理利用国际条约第34页
第四章 我国区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与欧盟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比较第34-38页
 一、两者的共性第35-36页
  (一) 都不是联邦法第35页
  (二) 重视协议管辖原则第35-36页
  (三) 尊重管辖权的直接确定第36页
 二、两者的差别第36-38页
  (一) 在统一私法的起点上的区别第36页
  (二) 在法律文化背景上的区别第36-37页
  (三) 在法律冲突种类上的区别第37页
  (四) 在民商事管辖权确定方面的区别第37-38页
第五章 欧盟民商事管辖权冲突解决对我国的启示及思考第38-47页
 一、对我国完善与协调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启示第38-42页
  (一) “区际管辖协议”和“区际协调机构”的“1+1”的基本模式第39-41页
  (二) 统一管辖权制度和管辖权冲突解决机制并存第41-42页
 二、中国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解决第42-44页
  (一) 解决原则第42-43页
  (二) 解决途径第43-44页
 三、对我国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解决的进一步思考第44-47页
  (一) 三法域区际间司法管辖权的协调第44-46页
  (二) 与区际法律适用相关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第46-47页
结束语第47-48页
注释第48-49页
参考文献第49-51页
读硕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第51-52页
致谢第52-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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