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7页 |
英文摘要 | 第7-8页 |
引言 | 第8-9页 |
第一章 民事诉讼自认制度概述 | 第9-16页 |
第一节 自认的历史沿革 | 第9-10页 |
第二节 自认的概念 | 第10-11页 |
第三节 自认与其他概念的区别 | 第11-13页 |
一、自认与口供、自白 | 第11-12页 |
二、自认与当事人陈述 | 第12页 |
三、自认与当事人承认 | 第12-13页 |
第四节 自认的理论基础 | 第13-16页 |
一、辩论原则 | 第13页 |
二、处分原则 | 第13-14页 |
三、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 第14页 |
四、诚实信用原则 | 第14-15页 |
五、效益原则 | 第15-16页 |
第二章 民事诉讼自认制度法理分析 | 第16-32页 |
第一节 自认的性质 | 第16-18页 |
第二节 自认的构成要件 | 第18-22页 |
一、必须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作出 | 第18-19页 |
二、必须是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陈述一致 | 第19-20页 |
1、自认的客体是事实 | 第19页 |
2、自认必须是陈述一致 | 第19页 |
3、自认必须是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 | 第19-20页 |
三、必须是对自己不利之事实 | 第20-21页 |
1、不利益的肯定与否定 | 第20页 |
2、举证责任说和败诉可能性说 | 第20-21页 |
四、必须是明示或其他行为 | 第21-22页 |
第三节 自认的分类 | 第22-26页 |
一、本人自认与代理人自认 | 第22-23页 |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自认 | 第22页 |
2、共同诉讼人的自认 | 第22-23页 |
3、委托代理人的自认 | 第23页 |
二、诉讼中的自认与诉讼外的自认 | 第23页 |
三、先行自认和后行自认 | 第23-24页 |
四、完全自认和限制自认 | 第24页 |
五、明示自认和拟制自认 | 第24-26页 |
1、明示自认 | 第24页 |
2、拟制自认 | 第24-25页 |
3、不知道、不记得是否可作为拟制自认 | 第25页 |
4、当事人缺席能否作为拟制自认 | 第25-26页 |
第四节 自认的效力 | 第26-32页 |
一、自认不可撤销性与不可分性 | 第26-27页 |
1、不可撤销性 | 第26页 |
2、不可分性 | 第26-27页 |
二、自认的撤销与追复 | 第27-29页 |
1、自认的撤销 | 第27-28页 |
2、拟制自认的追复 | 第28-29页 |
三、自认对法院的拘束力 | 第29-30页 |
四、自认对当事人的拘束力 | 第30页 |
五、自认对对方当事人的免证力与拘束力 | 第30页 |
六、自认效力的限制 | 第30-32页 |
1、自认不适用于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 | 第30页 |
2、自认不适用于调解过程中、和解协议中当事人的承认或让步 | 第30-31页 |
3、自认不适用于法律上规定应依职权予以调查的事实 | 第31页 |
4、自认不适用于司法认知事项相矛盾的事实 | 第31-32页 |
第三章 各国及有关地区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立法情况 | 第32-37页 |
第一节 英国的自认制度 | 第32页 |
第二节 美国的自认制度 | 第32-33页 |
第三节 法国的自认制度 | 第33页 |
第四节 德国的自认制度 | 第33-34页 |
第五节 日本的自认制度 | 第34-35页 |
第六节 台湾地区的自认制度 | 第35-37页 |
第四章 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状况 | 第37-42页 |
第一节 自认的立法状况 | 第37页 |
第二节 自认的司法状况 | 第37-38页 |
第三节 原因分析 | 第38-42页 |
一、民事诉讼模式、原则与自认制度的冲突 | 第38-39页 |
二、立法比较滞后、粗疏 | 第39-40页 |
三、当事人法律意识薄弱、缺乏诚信 | 第40-42页 |
第五章 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完善 | 第42-47页 |
第一节 建立具有约束性的辩论原则和制度 | 第42页 |
第二节 建立程序公正和法律真实的法律观念 | 第42-43页 |
第三节 完善自认制度法律规定 | 第43-47页 |
一、确认不利益性为自认构成要件 | 第43页 |
二、应当对自认的撤回设置严格的限制 | 第43-44页 |
三、明确法官的释明权,限制追复 | 第44-45页 |
四、应当增加有关共同诉讼人及第三人自认的规定 | 第45-46页 |
五、对自认不可分性作出规定并增加法官判断的条款 | 第46页 |
六、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区分自认与法院查证的事实 | 第46-47页 |
注释 | 第47-51页 |
参考文献 | 第51-53页 |
后记 | 第53-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