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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

中文摘要第1-7页
英文摘要第7-8页
引言第8-9页
第一章 民事诉讼自认制度概述第9-16页
 第一节 自认的历史沿革第9-10页
 第二节 自认的概念第10-11页
 第三节 自认与其他概念的区别第11-13页
  一、自认与口供、自白第11-12页
  二、自认与当事人陈述第12页
  三、自认与当事人承认第12-13页
 第四节 自认的理论基础第13-16页
  一、辩论原则第13页
  二、处分原则第13-14页
  三、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第14页
  四、诚实信用原则第14-15页
  五、效益原则第15-16页
第二章 民事诉讼自认制度法理分析第16-32页
 第一节 自认的性质第16-18页
 第二节 自认的构成要件第18-22页
  一、必须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第18-19页
  二、必须是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陈述一致第19-20页
   1、自认的客体是事实第19页
   2、自认必须是陈述一致第19页
   3、自认必须是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第19-20页
  三、必须是对自己不利之事实第20-21页
   1、不利益的肯定与否定第20页
   2、举证责任说和败诉可能性说第20-21页
  四、必须是明示或其他行为第21-22页
 第三节 自认的分类第22-26页
  一、本人自认与代理人自认第22-23页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自认第22页
   2、共同诉讼人的自认第22-23页
   3、委托代理人的自认第23页
  二、诉讼中的自认与诉讼外的自认第23页
  三、先行自认和后行自认第23-24页
  四、完全自认和限制自认第24页
  五、明示自认和拟制自认第24-26页
   1、明示自认第24页
   2、拟制自认第24-25页
   3、不知道、不记得是否可作为拟制自认第25页
   4、当事人缺席能否作为拟制自认第25-26页
 第四节 自认的效力第26-32页
  一、自认不可撤销性与不可分性第26-27页
   1、不可撤销性第26页
   2、不可分性第26-27页
  二、自认的撤销与追复第27-29页
   1、自认的撤销第27-28页
   2、拟制自认的追复第28-29页
  三、自认对法院的拘束力第29-30页
  四、自认对当事人的拘束力第30页
  五、自认对对方当事人的免证力与拘束力第30页
  六、自认效力的限制第30-32页
   1、自认不适用于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第30页
   2、自认不适用于调解过程中、和解协议中当事人的承认或让步第30-31页
   3、自认不适用于法律上规定应依职权予以调查的事实第31页
   4、自认不适用于司法认知事项相矛盾的事实第31-32页
第三章 各国及有关地区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立法情况第32-37页
 第一节 英国的自认制度第32页
 第二节 美国的自认制度第32-33页
 第三节 法国的自认制度第33页
 第四节 德国的自认制度第33-34页
 第五节 日本的自认制度第34-35页
 第六节 台湾地区的自认制度第35-37页
第四章 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状况第37-42页
 第一节 自认的立法状况第37页
 第二节 自认的司法状况第37-38页
 第三节 原因分析第38-42页
  一、民事诉讼模式、原则与自认制度的冲突第38-39页
  二、立法比较滞后、粗疏第39-40页
  三、当事人法律意识薄弱、缺乏诚信第40-42页
第五章 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完善第42-47页
 第一节 建立具有约束性的辩论原则和制度第42页
 第二节 建立程序公正和法律真实的法律观念第42-43页
 第三节 完善自认制度法律规定第43-47页
  一、确认不利益性为自认构成要件第43页
  二、应当对自认的撤回设置严格的限制第43-44页
  三、明确法官的释明权,限制追复第44-45页
  四、应当增加有关共同诉讼人及第三人自认的规定第45-46页
  五、对自认不可分性作出规定并增加法官判断的条款第46页
  六、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区分自认与法院查证的事实第46-47页
注释第47-51页
参考文献第51-53页
后记第53-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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