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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行政案例研究

中文提要第1-7页
Abstract第7-15页
引论第15-39页
 第一节 研究背景——兼论研究对象的确立第15-22页
  一、向司法时代转变的趋势第15-16页
  二、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型第16-18页
  三、行政法的自身困境第18-20页
  四、比较法视域下的理论发问第20-22页
 第二节 研究方法第22-25页
  一、比较分析的方法第22-23页
  二、历史分析的方法第23页
  三、实证分析的方法第23-24页
  四、价值分析的方法第24-25页
 第三节 研究现状第25-36页
  一、指导性行政案例研究现状第25-28页
  二、指导性案例、案例指导研究现状第28-31页
  三、判例、行政判例研究现状第31-36页
 第四节 研究架构第36-39页
第一章 指导性行政案例的概念、范围及价值第39-64页
 第一节 指导性行政案例的概念第39-51页
  一、指导性案例的概念第39-46页
  二、指导性案例与判例第46-49页
  三、指导性行政案例的概念第49-50页
  四、指导性行政案例与行政判例第50-51页
 第二节 指导性行政案例的范围第51-57页
  一、指导性案例的范围第51-53页
  二、与判例范围的比较第53-56页
  三、指导性行政案例的范围第56-57页
 第三节 指导性行政案例的价值第57-63页
  一、指导性案例的价值第58-59页
  二、与判例价值的比较第59-62页
  三、指导性行政案例的价值第62-63页
 本章小结第63-64页
第二章 指导性行政案例的创制与效力第64-87页
 第一节 指导性行政案例的创制第64-73页
  一、指导性行政案例的创制第64-70页
  二、与判例创制的比较第70-73页
 第二节 指导性行政案例的效力第73-85页
  一、学界有关指导性案例效力的争论第73-75页
  二、对学界争论的评析第75-79页
  三、重新认识指导性案例的效力第79-85页
  四、指导性行政案例的效力第85页
 本章小结第85-87页
第三章 大陆法系行政判例考察第87-105页
 第一节 法国第88-92页
  一、判例保障了法典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第88-90页
  二、作为行政法主要渊源的行政判例第90-92页
 第二节 德国第92-96页
  一、判例成为法官释法的基本形式第92-94页
  二、确立习惯、行政法基本原则司法效力的行政判例第94-96页
 第三节 日本第96-99页
  一、混合道路下的判例和裁判例第96-98页
  二、成文法中心主义与行政判例第98-99页
 第四节 台湾地区第99-103页
  一、判例制度与司法裁判参考第99-100页
  二、不同拘束力的行政判例与行政裁判第100-103页
 本章小结第103-105页
第四章 指导性行政案例运行机制的历史追溯第105-120页
 第一节 1932年-1950年第105-109页
  一、革命根据地时期第105-107页
  二、陕甘宁边区时期第107-109页
 第二节 1950年-1978年第109-111页
  一、国民党法统的废除第109页
  二、批复的大量出现第109-110页
  三、案例的系统总结第110-111页
 第三节 1978年后至今第111-118页
  一、最高人民法院的实践第111-114页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实践第114-118页
 本章小结第118-120页
第五章 指导性行政案例法律地位的实证分析第120-146页
 第一节 法律适用与指导性行政案例第122-129页
  一、法律适用和法官素质第122-123页
  二、旨在指导法律适用的指导性行政案例第123-129页
 第二节 准法律解释与指导性行政案例第129-138页
  一、法律解释和解释法律第129-131页
  二、旨在准法律解释的指导性行政案例第131-138页
 第三节 准法律创制与指导性行政案例第138-144页
  一、法律创制与规则创制第138-139页
  二、旨在准法律创制的指导性行政案例第139-144页
 本章小结第144-146页
第六章 指导性行政案例的问题与出路第146-171页
 第一节 存在的问题第147-151页
  一、指导性行政案例的范围不清第147-148页
  二、指导性行政案例的说服力有限第148-149页
  三、准法律解释和准法律创制的功能实现缺乏制度保障第149-151页
  四、指导性行政案例的发展相对不足第151页
 第二节 问题根由分析第151-158页
  一、混同了一般案例、指导性案例、判例的概念与功能第151-152页
  二、多元化案例创制格局影响了案例指导实效的发挥第152-154页
  三、现行司法解释体制无法满足转型社会需求第154-156页
  四、对所要指导的主要对象缺乏定位第156-157页
  五、行政法治建设水平相对较低第157-158页
 第三节 相关因素考量第158-162页
  一、成文法体系与质量日益完备和提升第158-159页
  二、法官专业素质有所改善第159页
  三、现行案件管辖和各级人民法院的职能定位第159-160页
  四、有关审级制度的功能和价值第160-161页
  五、现行法律解释体制及其弊端第161-162页
 第四节 指导性行政案例的出路第162-169页
  一、案例指导单轨制向案例指导与判例援用双轨制转变第162-164页
  二、实行"二元案例指导"和"一元判例援用"模式第164-166页
  三、逐步实现司法解释的判例化第166-168页
  四、建立制定法依赖型、强制性判例为主导的判例制度第168-169页
  五、重视行政判例和指导性行政案例的创制第169页
 本章小结第169-171页
全文结语第171-172页
参考文献第172-180页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第180-181页
致谢第181-1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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