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理标志的商标法保护研究
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6页 |
导言 | 第9-17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9-10页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第10页 |
三、文献综述 | 第10-14页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第14页 |
五、论文结构 | 第14-15页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15-17页 |
第一章 地理标志的概念和性质 | 第17-37页 |
第一节 地理标志与相关概念 | 第17-20页 |
一、《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与货源标记 | 第17-18页 |
二、《里斯本协定》与原产地名称 | 第18-19页 |
三、TRIPS协议与地理标志 | 第19-20页 |
第二节 地理标志相关概念的厘清 | 第20-25页 |
一、地理标志、货源标记和原产地名称 | 第20-23页 |
二、地理标志与商标 | 第23-25页 |
第三节 保护地理标志的公法与私法之辨 | 第25-37页 |
一、“地理标志权”之证伪 | 第26-28页 |
二、地理标志应首先适用私法保护 | 第28-32页 |
三、地理标志也适用公法保护 | 第32-37页 |
第二章 我国的保护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 第37-49页 |
第一节 我国对地理标志的定义 | 第37-38页 |
一、商标法保护体系中的地理标志 | 第37页 |
二、专门法保护体系中的地理标志 | 第37-38页 |
第二节 我国的双轨制保护模式 | 第38-42页 |
一、商标法保护模式(私法为主的保护模式) | 第38-40页 |
二、专门法保护模式(公法保护模式) | 第40-42页 |
第三节 我国专门法保护模式存在的问题 | 第42-49页 |
一、混淆公法与私法保护 | 第42-44页 |
二、缺乏建立专门法保护制度的基础 | 第44-46页 |
三、加重市场主体的负担 | 第46-47页 |
四、增加行政管理成本 | 第47-49页 |
第三章 适用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的合理性 | 第49-56页 |
第一节 商标法提供了全面的保护 | 第49-53页 |
一、商标法提供了私法性质的保护 | 第50-51页 |
二、商标法提供了公法性质的保护 | 第51-53页 |
第二节 有利于地理标志在其他国家获得保护 | 第53-56页 |
结论 | 第56-57页 |
参考文献 | 第57-61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61-62页 |
致谢 | 第62-6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