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6-9页 |
Abstract | 第9-11页 |
引言 | 第14-16页 |
一、 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概述 | 第16-21页 |
(一) 刑事诉讼证人保护的分类 | 第16-17页 |
(二) 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中危险的概述 | 第17-19页 |
(三) 刑事诉讼证人保护的必要性 | 第19-21页 |
二、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保护制度规定的进步性 | 第21-27页 |
(一) 证人保护的方法和配套措施具有较大进步性 | 第21-22页 |
(二) 明确证人保护的案件类型及危险的性质 | 第22-23页 |
(三) 新法规定证人有权主动申请证人保护 | 第23-24页 |
(四) 明确了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 | 第24-25页 |
(五)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条件具有进步性 | 第25-26页 |
(六) 新法规定特定证人有权拒绝出庭作证 | 第26-27页 |
三、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保护制度规定之不足 | 第27-32页 |
(一) 证人资格和作证条件规定之不足 | 第27-28页 |
(二) 刑事证人保护对象范围之不足 | 第28-29页 |
(三) 刑事证人保护机构之不足 | 第29-31页 |
(四) 证人保护的案件范围之不足 | 第31-32页 |
四、 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的再完善 | 第32-46页 |
(一) 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原则的再完善 | 第32-37页 |
1.明确对证人的保护措施以不剥夺辩护权为最高宗旨 | 第33-34页 |
2.以司法机关不侵犯证人权益的“法律安全”为最低保护要求 | 第34页 |
3.明确保护措施以不过度限制被保护人的自由为合理界限 | 第34-35页 |
4.坚持证人保护责任以国家保护为主导 | 第35-37页 |
(二) 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内容的再完善 | 第37-46页 |
1.立法明确作证资格、作证条件和作证义务 | 第37-39页 |
2.扩大证人保护对象范围及申请保护的主体范围 | 第39-40页 |
3.设置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 | 第40-43页 |
4.扩大证人保护的危险性质及案件范围 | 第43-44页 |
5.证人保护措施再完善 | 第44-46页 |
结语 | 第46-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50页 |
致谢 | 第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