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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若干问题研究

摘要第1-8页
引言第8-11页
第一章 单位犯罪主体的立法反思第11-23页
 一、犯罪主体的若干不同观点及评析第11-13页
  (一) 犯罪主体的若干不同观点第11页
  (二) 关于上述观点的评析第11-13页
 二、单位犯罪主体立法下产生的困境第13-16页
  (一) 单位列举式立法造成的主体缺漏第13-14页
  (二) 自然人犯本罪无法规制问题第14-16页
  (三) 犯罪主体与刑罚主体不一致导致单位犯罪存在的合理性问题第16页
 三、从司法案例角度探讨本罪主体范围界定中的难题第16-20页
  (一) 不具有法定资质或者非法设立的单位是否属于本罪犯罪主体第16-17页
  (二) 个人借用单位名义或者挂靠单位的是否属于本罪犯罪主体第17-19页
  (三)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否属于本罪犯罪主体第19-20页
 四、以行为标准重新解读本罪犯罪主体第20-23页
第二章 罪过形式为过失的反思第23-32页
 一、罪过形式的各种观点及评析第23-24页
  (一) 罪过形式的各种观点第23页
  (二) 对于上述观点的评析第23-24页
 二、罪过形式的反思第24-30页
  (一) 基本理论前提第24-25页
  (二) 罪过形式的立法标准第25页
  (三) 罪过形式为过失的反思第25-30页
 三、以行为标准判定本罪罪过形式第30-32页
第三章 自然灾害介入因素下的因果关系认定第32-35页
 一、因果关系问题的引出第32页
 二、自然灾害介入因素下的因果关系的主要复杂情形第32-33页
 三、因果关系理论基础第33页
 四、自然灾害介入因素下的因果关系认定第33-35页
第四章 单位主体之间的刑事责任认定第35-40页
 一、四个单位主体之间的关系第35-36页
  (一) 在工程总承包情形下的四个单位主体之间关系第35-36页
  (二) 在工程不存在总承包情形下的四个单位主体之间的关系第36页
 二、四个单位主体相互之间的刑事责任认定第36-40页
  (一) 总承包情形下的刑事责任的认定第36-37页
  (二) 非总承包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第37-40页
第五章 隔时犯情形下的追诉时效与法的溯及力第40-46页
 一、追诉时效期限之起算标准认定第40-42页
 二、法的溯及力有无之判定标准认定第42-46页
  (一) 刑法的溯及力第42-44页
  (二) 非刑事法律的溯及力第44-46页
结论第46-48页
参考文献第48-52页
后记第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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