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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监察信访举报制度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中文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9页
导论第9-18页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第9-10页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第10-16页
  (一) 国内研究现状第11-14页
  (二) 国外的研究现状第14-16页
 三、研究方法和论文框架第16-17页
  (一) 本文的研究方法第16页
  (二) 论文框架第16-17页
 四、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17-18页
  (一) 创新点第17页
  (二) 不足之处第17-18页
第一章 我国行政监察信访举报制度的概述第18-31页
 一、行政监察制度的内涵第18-21页
  (一) 行政监察的含义第18页
  (二) 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与权限第18-21页
 二、信访举报制度的内涵第21-23页
  (一) 信访举报制度的基础第22-23页
  (二) 信访举报制度的特点第23页
 三、我国行政监察信访举报制度的含义第23-26页
  (一) 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基本框架第24-25页
  (二) 行政监察信访举报制度的定位第25-26页
 四、探索信访举报制度对于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完善第26-31页
  (一) 行政监察制度体系不完善第26-28页
  (二) 信访举报制度对行政监察制度完善的意义第28-31页
第二章 我国行政监察信访举报制度存在的问题第31-44页
 一、行政监察信访举报制度规范性缺失第31-34页
  (一) 组织架构联系松散,协调配合不足第31-33页
  (二) 官员的权威主导成为制度特有文化第33页
  (三) 行政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流程不畅第33-34页
 二、行政监察信访从上到下重视程度不高第34-36页
  (一) 行政监察机关及其信访部门信访积案增多第34-35页
  (二) 信访群众作为弱势群体,信访诉求得不到合理解决第35-36页
 三、行政监察信访举报制度体系设计问题第36-39页
  (一) 行政监察信访与其他权利救济的协调机制欠缺第36-37页
  (二) 行政监察信访举报制度功能定位模糊第37-38页
  (三) 重视信访举报秩序,忽视举报人权益第38-39页
 四、行政监察信访举报制度功能扩大化第39-42页
  (一) 人治色彩与法律权威相矛盾第39-40页
  (二) 行政监察信访的行政救济功能大于法律救济功能第40-41页
  (三) 群众寻求信访救济超过其他救济第41-42页
 五、行政监察信访举报制度法制化程度低第42-44页
  (一) 缺乏完备、统一的信访法制第42页
  (二) 缺乏科学界定信访事项受理的范围依据第42-43页
  (三) 缺乏清晰的信访事项办结标准第43-44页
第三章 相关行政监察信访举报制度的国际经验借鉴第44-51页
 一、国外监察专员制度与我国行政监察信访的比较第44-45页
 二、法国“共和国调解专员”制度的借鉴第45-51页
  (一) 调解专员的定位和权力保障第46-47页
  (二) 调解专员的权力行使第47页
  (三) 调解专员制度与其他权利救济的关系第47-48页
  (四) “共和国调解专员”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48-51页
第四章 完善我国行政监察信访举报制度的措施第51-60页
 一、规范行政监察信访举报制度第51-54页
  (一) 建立联系密切的大调解格局,加强机构的协调配合第51-52页
  (二) 规范行为提高素质,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第52-53页
  (三) 理清案件解决机制,规范信访举报流程第53页
  (四) 改变现有信访考核制度第53-54页
 二、行政监察信访举报制度体系的重新设计第54-56页
  (一) 信访举报制度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的职能划分第54-55页
  (二) 改革行政监察信访功能定位第55页
  (三) 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第55-56页
 三、行政监察信访举报制度功能的再定位第56-57页
  (一) 树立法律权威,加强司法救济功能第56-57页
  (二) 界定清楚信访功能和其他救济功能的关系第57页
 四、加快法制化进程,提升法律化程度第57-60页
  (一) 缺乏完备、统一的信访法制第57-58页
  (二) 缺乏科学界定信访事项受理的范围依据第58-59页
  (三) 建立清晰明确的信访结案制度第59-60页
结论第60-61页
参考文献第61-64页
致谢第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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