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8页 |
引言 | 第8-9页 |
一、见危不救概述 | 第9-11页 |
(一) 见危不救概念 | 第9页 |
(二) 见危不救的中外立法及其发展现状 | 第9-11页 |
二、应否对见危不救行为进行法律矫治 | 第11-17页 |
(一) 立法的可能性 | 第14页 |
(二) 立法的必要性 | 第14-17页 |
三、见危不救行为应否入罪 | 第17-27页 |
(一) 支持见危不救犯罪化的理由 | 第18-21页 |
1. 见危不救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 第19-20页 |
2. 国内外相关立法可以提供借鉴 | 第20页 |
3. 从道德形成发展的角度来看 | 第20页 |
4. 从人权的保护角度来看 | 第20-21页 |
(二) 见危不救犯罪化不合理之分析 | 第21-27页 |
1. 社会危害性不应成为见危不救入罪的缘由 | 第21-22页 |
2. 国外立法在现实引起的争议 | 第22-23页 |
3. 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角度看,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也反对将见死不救犯罪化 | 第23页 |
4. 基于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见危不救不应入刑 | 第23页 |
5. 对行为人行为选择的风险评判 | 第23-24页 |
6. 刑法的谦抑性 | 第24-25页 |
7. 从见危不救罪的预期效果来看 | 第25-26页 |
8. 设立“见危不救罪”不符合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 | 第26页 |
9. 反对见危不救犯罪化符合国际刑事法律发展的潮流 | 第26-27页 |
四、见危不救整治对策——刑法之外的选择 | 第27-33页 |
(一) 见危不救的行政立法规制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制 | 第27-29页 |
(二) 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立法保护和相关政治措施 | 第29-33页 |
1. 统一见义勇为的全国立法 | 第30-31页 |
2. 完善相关民事制度 | 第31页 |
3. 完善见义勇为的行政补偿制度 | 第31-32页 |
4. 社会保障法救济制度的完善 | 第32页 |
5. 加强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建设 | 第32-33页 |
五、结语 | 第33-34页 |
注释 | 第34-36页 |
参考文献 | 第36-38页 |
后记 | 第38-3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