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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冕宁县档案看清代民事诉讼制度

内容摘要第1-8页
ABSTRACT第8-17页
序言第17-28页
 一、问题的缘起及研究概况第17-22页
  (一) 问题的缘起第17-18页
  (二) 学术成果第18-19页
  (三) 关于《冕宁县清代档案》第19-21页
  (四) 冕宁县清代档案与其它档案资料的比较第21-22页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第22-23页
 三、使用的基本文献资料第23-24页
  (一) 法律制度第23页
  (二) 司法档案第23页
  (三) 官箴书、判牍等第23-24页
  (四) 其它著作及论文第24页
 四、研究方法及思路第24-27页
  (一) 研究方法第24-27页
  (二) 研究思路第27页
 五、写作说明第27-28页
第一章 清代地方司法审判机构第28-60页
 一、清代地方司法审判机关及审级第28-31页
  (一) 清代地方司法审判机关第28-29页
  (二) 清代地方审级第29-31页
 二、民事诉讼管辖第31-41页
  (一) 级别管辖第32页
  (二) 地域管辖第32-35页
  (三) 身份管辖第35-41页
 三、清代县级机构第41-56页
  (一) 清代县级机构及主要人员组成第41-42页
  (二) 县级机构主要司法人员第42-51页
  (三) 县衙的建筑格局及主要建筑物、功能第51-54页
  (四) 县级以下地方组织第54-56页
 四、清代冕宁县机构第56-60页
  (一) 冕宁县位置及县治第56-57页
  (二) 冕宁县主要职官第57-58页
  (三) 俸廉与工食第58-59页
  (四) 冕宁县公署第59-60页
第二章 起诉与受理第60-144页
 一、起诉第60-121页
  (一) 书状第60-82页
  (二) 状式内容分析第82-121页
 二、受理第121-144页
  (一) 放告第121-124页
  (二) 收呈第124-126页
  (三) 拟写批词第126-140页
  (四) 发布批词第140-141页
  (五) 挂号第141-144页
第三章 堂讯、唐断与执行第144-219页
 一、传唤第144-154页
  (一) 传唤方式第144-145页
  (二) 差票第145-152页
  (三) 关于是否可以传唤妇女的问题第152-153页
  (四) 差役禀报勘验传唤等情况第153-154页
 二、被告辩诉及原告投词第154-159页
  (一) 被告辩诉第154-155页
  (二) 被告反诉第155-156页
  (三) 原告投词第156-159页
 三、堂讯第159-180页
  (一) 调处与和息第159-167页
  (二) 堂讯第167-180页
 四、堂断与执行第180-195页
  (一) 堂断第180-189页
  (二) 出具甘结第189-192页
  (三) 整理卷宗第192-193页
  (四) 执行第193-195页
 五、覆讯第195-199页
  (一) 导致覆讯的原因第195页
  (二) 覆讯程序第195-199页
 六、承审限期第199-203页
  (一) 州县承审限期第199-200页
  (二) 逾限之责任第200-201页
  (三) 展限之规定第201-203页
 七、对民事审判的监督第203-214页
  (一) 通过设立“循环簿”,实现对州县民事审判的监督第203-208页
  (二) 通过州县对重要民事案件请示,实现对州县司法审判的监督第208-210页
  (三) 通过审理民人的上控,实现对州县司法的监督第210-212页
  (四) 通过对州县官的监督及考核实现对其司法审判的监督第212-214页
 八、有关少数民族的民事诉讼问题第214-219页
  (一) 相同的司法管辖,不同的法律适用第214-217页
  (二) 严禁汉与“野夷”交往的司法政策第217-219页
第四章 上控第219-248页
 一、上控条件第219-222页
  (一) 清代法律有关上控的规定第219-221页
  (二) 上控的前提条件第221-222页
 二、上控状式第222-230页
  (一) 上控状式的种类及样式第222-228页
  (二) 对上控状式的要求第228-230页
 三、上控案件的审理第230-245页
  (一) 和息结案第230-231页
  (二) 审理结案第231-245页
 四、上控案件审理特点第245-248页
第五章 当事人及法官在民事诉讼中的思想行为第248-270页
 一、诉讼背景第248-251页
  (一) 民事案件日渐增多第248-250页
  (二) “劝民息讼”的官方意识形态第250-251页
  (三) 州县司法资源的相对有限第251页
  (四) 官方与小民价值观念的差异第251页
 二、诉讼当事人的思想行为第251-263页
  (一) 强调自己起诉的被迫性第252页
  (二) 道德性语言及文字修辞的运用第252-254页
  (三) 法言法语的运用第254-256页
  (四) 夸大案情第256-260页
  (五) 屡控不休,缠讼不止第260-261页
  (六) 抢先呈状或请求存案第261-262页
  (七) 反控第262页
  (八) 抗不赴讯第262-263页
 三、法官在诉讼中的思想行为第263-270页
  (一) 影响州县官思想行为的因素第263-265页
  (二) 法官在民事诉讼中的思想行为第265-270页
结束语 有关清代民事诉讼的几个问题第270-315页
 一、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不同第270-274页
 二、从冕宁县清代档案看清代民事诉讼的特点第274-278页
 三、忌讼与健讼第278-293页
  (一) 小民忌讼的理由第278-286页
  (二) 档案资料反映的诉讼事实第286-291页
  (三) 如何评价清代民众的诉讼观第291-293页
 四、关于清代民事诉讼的民事法源问题第293-305页
  (一) 有法律依法律第293-299页
  (二) 无法律依习惯第299-301页
  (三) 无习惯依情理第301-303页
  (四) 法律、习惯、情理三者关系第303-305页
  (五) 法官个人因素对民事诉讼法源选择的影响第305页
 五、从民事诉讼看清代社会第305-315页
  (一) 封建经济的发展变化及影响第305-312页
  (二) 法律制度的完备、普及和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第312-315页
参考文献第315-320页
附录第320-326页
致谢第3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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