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8页 |
导言:问题的提出 | 第8-11页 |
一、法律文化概念的历史回溯与简要评析 | 第11-20页 |
(一) 国内学者的观点 | 第11-14页 |
(二) 国外学者的观点 | 第14-20页 |
1、美国学者的观点 | 第14-17页 |
2、日本学者的观点 | 第17-18页 |
3、苏联学者的观点 | 第18-20页 |
二、法律文化概念界定的若干困境以及进行建构的基本思路 | 第20-27页 |
(一) 法律文化概念界定的若干困境 | 第20-25页 |
1、困境之一:“文化”双刃剑 | 第20-22页 |
2、困境之二:是采取描述性的定义还是采取工具概念般的操作性定义? | 第22-24页 |
3、困境之三:对象化的法律文化还是方法论意义上的法律文化? | 第24-25页 |
(二) 对法律文化概念进行界定的基本思路 | 第25-27页 |
三、法律文化概念的具体建构:一个开放性的法律文化概念 | 第27-41页 |
(一) 以法理学(包括法社会学)、法史学、比较法学为参照系:一种对象化的法律文化概念 | 第27-31页 |
(二) 以文化人类学为参照系:一种方法论意义上的法律文化释义? | 第31-41页 |
1、以梁治平为例,作为方法论意义上的法律文化概念真的存在吗?或者更准确些,仅就“法律文化”这种语词表达方式而言,能从方法论意义上去理解和运用它吗? | 第31-34页 |
2、在文化人类学的参照系下:其“文化”概念对“法律文化”概念的可能影响,以及其研究方法对法律文化研究可能的指导意义 | 第34-41页 |
结语:远未停止的思索 | 第41-42页 |
参考文献 | 第42-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