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9页 |
一、厘清定额发票的目的 | 第9-12页 |
(一) 对我国定额发票制度的介绍 | 第9-11页 |
(二) 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发票使用情况 | 第11-12页 |
1、美国 | 第11-12页 |
2、欧盟 | 第12页 |
3、日本 | 第12页 |
4、台湾地区 | 第12页 |
(三) 厘清我国定额发票的目的 | 第12页 |
二、从宪政的内涵出发,定额发票有违宪政要求 | 第12-19页 |
(一) 保障公民权利 | 第12-16页 |
1、公民的人格尊严要得到尊重 | 第13-15页 |
2、宪法关于人权的保护,引出公民的财产权不受侵犯 | 第15-16页 |
(二) 限制政府权力 | 第16-19页 |
1、一个宪政国家,一个法治政府,政府的权力是应该得到限制而非扩张 | 第17页 |
2、从税收政策的合法性出发 | 第17-19页 |
3、定额发票找不到其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依据,根据公法之原理,法无规定不可为 | 第19页 |
三、从宪政的产生基础税收法定主义出发,定额发票违背了税收法定主义 | 第19-28页 |
(一) 定额发票的推行有违税收法治的实现 | 第19-25页 |
1、税收法定主义与宪政的关联 | 第19-22页 |
2、税收法治是税收法律主义的应有之意 | 第22-23页 |
3、定额发票的推行有违税收法治的实现 | 第23-24页 |
4、定额发票的推行有违税收法定主义 | 第24-25页 |
(二) 从定额发票的实际征收管理出发 | 第25-28页 |
1、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领购定额发票时缴税,是一种提前纳税 | 第25-26页 |
2、从定额发票在购买时纳税看我国申报义务的国民性 | 第26-27页 |
3、注重征纳关系 | 第27-28页 |
(三) 从政府控制的方式比较看,同样的目的不同的调控 | 第28页 |
四、从宪政精神所体现的平等权出发,税务机关有推定纳税人诚实的义务 | 第28-34页 |
(一) 从宪法高度理解征纳双方平等权研究平等,就要研究税收法律关系 | 第29-30页 |
1、从税收法律关系看征纳双方的平等性 | 第29页 |
2、从契约论看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平等性 | 第29-30页 |
(二) 从平等权应得出政府有推定纳税人诚实的义务 | 第30-34页 |
1、将诚信原则引入税法并无障碍 | 第30页 |
2、纳税人被政府推定为诚实,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更是各国普遍的做法 | 第30-31页 |
3、从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看政府对纳税人尊严的尊重 | 第31-32页 |
4、税务机关要转变自己的执法观念,从平等信任的视角来对待纳税人 | 第32-33页 |
5、诚信在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互动 | 第33-34页 |
(三) 从平等性出发,纳税人都是平等的,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 | 第34页 |
五、结论 | 第34-38页 |
(一) 理想的税制,宪政的需求 | 第34页 |
(二) 倡导服务,实现信赖,有利实现宪政之生成的良性互动 | 第34-35页 |
(三) 要制定纳税人权利法案,从宪法的高度来保护纳税人的权利 | 第35-36页 |
(四) 以对定额发票的司法审查为契机,建立税收领域的司法审查制度 | 第36页 |
(五) 建立和谐社会之需要 | 第36-38页 |
参考文献: | 第38-40页 |
后记 | 第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