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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发票的宪政解读

引言第1-9页
一、厘清定额发票的目的第9-12页
 (一) 对我国定额发票制度的介绍第9-11页
 (二) 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发票使用情况第11-12页
  1、美国第11-12页
  2、欧盟第12页
  3、日本第12页
  4、台湾地区第12页
 (三) 厘清我国定额发票的目的第12页
二、从宪政的内涵出发,定额发票有违宪政要求第12-19页
 (一) 保障公民权利第12-16页
  1、公民的人格尊严要得到尊重第13-15页
  2、宪法关于人权的保护,引出公民的财产权不受侵犯第15-16页
 (二) 限制政府权力第16-19页
  1、一个宪政国家,一个法治政府,政府的权力是应该得到限制而非扩张第17页
  2、从税收政策的合法性出发第17-19页
  3、定额发票找不到其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依据,根据公法之原理,法无规定不可为第19页
三、从宪政的产生基础税收法定主义出发,定额发票违背了税收法定主义第19-28页
 (一) 定额发票的推行有违税收法治的实现第19-25页
  1、税收法定主义与宪政的关联第19-22页
  2、税收法治是税收法律主义的应有之意第22-23页
  3、定额发票的推行有违税收法治的实现第23-24页
  4、定额发票的推行有违税收法定主义第24-25页
 (二) 从定额发票的实际征收管理出发第25-28页
  1、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领购定额发票时缴税,是一种提前纳税第25-26页
  2、从定额发票在购买时纳税看我国申报义务的国民性第26-27页
  3、注重征纳关系第27-28页
 (三) 从政府控制的方式比较看,同样的目的不同的调控第28页
四、从宪政精神所体现的平等权出发,税务机关有推定纳税人诚实的义务第28-34页
 (一) 从宪法高度理解征纳双方平等权研究平等,就要研究税收法律关系第29-30页
  1、从税收法律关系看征纳双方的平等性第29页
  2、从契约论看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平等性第29-30页
 (二) 从平等权应得出政府有推定纳税人诚实的义务第30-34页
  1、将诚信原则引入税法并无障碍第30页
  2、纳税人被政府推定为诚实,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更是各国普遍的做法第30-31页
  3、从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看政府对纳税人尊严的尊重第31-32页
  4、税务机关要转变自己的执法观念,从平等信任的视角来对待纳税人第32-33页
  5、诚信在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互动第33-34页
 (三) 从平等性出发,纳税人都是平等的,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第34页
五、结论第34-38页
 (一) 理想的税制,宪政的需求第34页
 (二) 倡导服务,实现信赖,有利实现宪政之生成的良性互动第34-35页
 (三) 要制定纳税人权利法案,从宪法的高度来保护纳税人的权利第35-36页
 (四) 以对定额发票的司法审查为契机,建立税收领域的司法审查制度第36页
 (五) 建立和谐社会之需要第36-38页
参考文献:第38-40页
后记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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