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第1-9页 |
第一部分 货运代理法律地位的识别 | 第9-22页 |
一、 在货运代理与货主的法律关系之中,货运代理所处的法律地位--承运人抑或代理人 | 第9-18页 |
(一) 识别货运代理法律地位的基本原则 | 第10-12页 |
1 对合同中关于货运代理所承担的权利义务的规定解释 | 第10-11页 |
2 合同解释的辅助材料 | 第11-12页 |
(二) 识别货运代理法律地位的其他客观标准 | 第12-17页 |
1 、 当事人所使用和采纳的关于其法律地位的描述 | 第13-14页 |
2 、 货运代理获取报酬的方式和基础 | 第14-15页 |
3 、 货主对于货运代理对于货物运输的具体安排的认知 | 第15-16页 |
4 、 当事人之间的习惯交易方式 | 第16页 |
5 、 集运标准 | 第16-17页 |
(三) 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相关规定 | 第17-18页 |
二、 在货运代理与实际从事货物运输的承运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中,货运代理所处的法律地位 | 第18-22页 |
(一) 大陆法系中关于这一问题的原则规定 | 第18-19页 |
(二) 英美法中关于这一问题的原则规定 | 第19-20页 |
(三) 我国法律的取向 | 第20-22页 |
第二部分 货运代理作为代理的情况下所出现的法律问题 | 第22-31页 |
一、 货运代理同时作为交易双方代理的法律问题 | 第22-27页 |
(一) 货运代理与其他承运人所雇用的运输媒介的关系--谁的代理 | 第22-23页 |
1 货运代理与loading broker的区分 | 第22-23页 |
2 船舶代理与货运代理以及Loading broker的区分 | 第23页 |
(二) 双方代理的法律问题 | 第23-27页 |
1 问题的产生 | 第23-24页 |
2 有关国家法律对于双方代理的态度--民法对于双方代理的否定 | 第24-25页 |
3 双方代理所可能引起的利益冲突 | 第25页 |
4 法律与货物运输行业实践的矛盾--民法关于“禁止双方代理”的原则在该领域内的适用上的限制 | 第25-27页 |
二、 运代理作为代理人而仍然需要向第三人承担个人责任的情况 | 第27-31页 |
(一) 货运代理对于运费支付的个人责任 | 第28-29页 |
(二) 对于确保承运人获得充足货载的个人责任 | 第29页 |
(三) 对于所提供货物具备通常的适运性的担保义务 | 第29-31页 |
第三部分 货运代理所签发的运输单据的法律问题 | 第31-44页 |
一、 document of title的渊源以及内涵 | 第31-38页 |
(一) 银行对于设定运输过程中的货物的质权的需求以及所遇到的法律障碍 | 第31-33页 |
(二) 克服障碍的手段:由法律通过document of title而创设的对货物的象征性占有 | 第33-36页 |
(三) 支持法律创设的现实基础 | 第36-37页 |
(四) 提单的document of title功能与债权凭证功能的关系 | 第37-38页 |
二、 货代所签发的运输单据与传统document of title的比较分析 | 第38-44页 |
(一) 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所签发的提单 | 第38-39页 |
(二) 货运代理作为承运人以自身名义所签发的运输单据 | 第39-41页 |
(三) 问题的解决--货运代理所签发的运输单据成为doument of title的可能性分析 | 第41-44页 |
1 法律方面 | 第41页 |
2 运输实践方面 | 第41-44页 |
结论 | 第44-49页 |
参考书目 | 第49-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