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制度的功能缺陷及完善
中文摘要 | 第1-4页 |
英文摘要 | 第4-8页 |
引言 | 第8页 |
一、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制度渊源 | 第8-17页 |
(一) 传统申冤方式及清末、民国再审立法 | 第9页 |
(二) 新民主主义革命年代再审制度之尝试 | 第9-12页 |
(三) 新中国成立后再审制度的变迁 | 第12-17页 |
二、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的功能缺陷 | 第17-27页 |
(一) 法院可以凭职权主动发起再审 | 第18-19页 |
(二) 检察院的民事再审抗诉权不受限制 | 第19-21页 |
(三) 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不能直接启动再审程序 | 第21页 |
(四) 再审理由设置不合理 | 第21-22页 |
(五) 再审管辖不明 | 第22-23页 |
(六) 裁定再审不应附加中止原判执行的法律效力 | 第23-24页 |
(七) 再审不受发起时限及次数限制 | 第24-25页 |
(八) 申请再审不收费 | 第25-27页 |
三、 对现行民事再审制度的思考及完善 | 第27-53页 |
(一) 构建民事有限再审制度(程序)的法理基础 | 第27-37页 |
1 再审程序受到既判效力的前提约束 | 第27-31页 |
2 再审程序不可能补救一切司法错误 | 第31-35页 |
3 再审程序应该满足司法效率的要求 | 第35-37页 |
(二)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改革的方向 | 第37-45页 |
1 避免再审改革方向步入误区 | 第38-39页 |
2 端正再审改革的指导思想 | 第39-40页 |
3 明确再审改革的指导原则 | 第40-43页 |
4 正确认识再审程序的价值功能 | 第43-45页 |
(三) 关于民事再审案件的程序设置 | 第45-53页 |
1 更换审判监督程序的名称 | 第46页 |
2 取消法院自行决定再审权 | 第46-47页 |
3 弱化人民检察院的民事再审抗诉权 | 第47页 |
4 完善当事人申请再审启动再审的程序 | 第47-48页 |
5 合理界定发起再审的理由 | 第48-49页 |
6 明确再审时效和审限 | 第49-50页 |
7 理顺再审案件管理与受理 | 第50-51页 |
8 限制中止执行原则 | 第51页 |
9 限定再审次数 | 第51-52页 |
10 规定不得申请再审的情形 | 第52-53页 |
11 设立案外人异议及再审缴费制度 | 第53页 |
结束语 | 第53-54页 |
参考文献 | 第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