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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识别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第1-7页
前言第7-9页
一、承运人识别问题概述第9-13页
 (一) 承运人识别问题的产生第9-10页
 (二) 承运人身份混乱的原因第10-12页
 小结第12-13页
二、现有国际公约关于承运人定义对承运人识别的影响第13-18页
 (一) 《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的规定相当模糊第13-14页
 (二) 《汉堡规则》引入了实际承运人的概念第14-15页
 (三) 《鹿特丹规则》对承运人定义的新发展第15-17页
  1. 《鹿特丹规则》关于“承运人”的定义第15-16页
  2. 《鹿特丹规则》关于“承运人的识别”的专门规定第16页
  3. 《鹿特丹规则》引入了“履约方”的概念第16-17页
 小结第17-18页
三、各国关于承运人识别的司法实践以及对“光船条款”的态度第18-25页
 (一) 英国及英联邦国家的司法判例对光船条款持肯定态度第18-21页
  1. 英国法院关于承运人识别的判例第18-20页
  2. 澳大利亚、新加坡等英联邦国家的司法判例第20-21页
 (二) 美国、加拿大和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判例对光船条款持否定态度第21-24页
  1. 美国法院倾向于判光船条款无效第21-22页
  2. 加拿大法院的判决多认为光船条款无效第22-23页
  3. 大陆法系国家很少支持光船条款或承运人身份条款第23-24页
 小结第24-25页
四、正确识别承运人的方法探析第25-32页
 (一) 提单背面“光船条款”无效第25-26页
 (二) 根据提单正面条款识别承运人第26-29页
  1. 以提单的签字识别承运人第26页
  2. 以提单的抬头识别承运人第26-27页
  3. 以船名来识别承运人第27-28页
  4. 从提单上“承运人名称”一栏识别承运人第28-29页
 (三) 提单记载不明时承运人的确定第29-30页
  1.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下承运人的确定第29-30页
  2. 《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的确定第30页
 小结第30-32页
结论第32-33页
参考文献第33-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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