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9页 |
引言 | 第9-11页 |
第一章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概述 | 第11-17页 |
第一节 民事诉讼调解的概念 | 第11-12页 |
第二节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性质 | 第12-13页 |
第三节 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原则 | 第13-14页 |
一、自愿原则 | 第13页 |
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 第13-14页 |
三、合法原则 | 第14页 |
第四节 民事诉讼调解的价值分析 | 第14-17页 |
一、秩序价值 | 第14-15页 |
二、效率价值 | 第15-16页 |
三、公正价值 | 第16页 |
四、自由价值 | 第16-17页 |
第二章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渊源 | 第17-23页 |
第一节 古代中国调解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 第17-19页 |
第二节 红色根据地时期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起源 | 第19-20页 |
第三节 新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发展 | 第20-21页 |
第四节 民事诉讼调解复兴的原因分析 | 第21-23页 |
第三章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现状及不足评析 | 第23-29页 |
第一节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理论准备不足 | 第23-24页 |
一、民事诉讼调解的结果具有和判决同等的效力,并且也是法院的一种结案方式 | 第23页 |
二、民事诉讼调解是法院审判人员指挥主持下的诉讼活动 | 第23-24页 |
三、民事诉讼调解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下,由法院审判人员主持,当事人通过处分自己实体、程序权利进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 第24页 |
第二节 民事诉讼调解机制不足 | 第24-26页 |
一、民事诉讼调解是审判权的一种实现形式 | 第24页 |
二、民事诉讼调解程序仍然具有明显的非程序化特征 | 第24-25页 |
三、民事诉讼调解基本原则的虚化空置 | 第25页 |
四、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衔接机制不足 | 第25页 |
五、民事诉讼调解的救济制度不足 | 第25-26页 |
第三节 民事诉讼调解机制的具体弊病 | 第26-29页 |
一、调审合一的模式存在程序上的矛盾与冲突 | 第26-27页 |
二、久调不判,追求息事宁人的效果 | 第27页 |
三、法官为了避免因二审或者再审否定原审判决,往往优先考虑适用调解方式结案 | 第27页 |
四、对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缺乏尊重,违背私法自治原则 | 第27-29页 |
第四章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比较法研究 | 第29-34页 |
第一节 美国的诉讼调解制度 | 第29-30页 |
一、附设在法院的调停 | 第29页 |
二、在法院主持下的诉讼和解制度 | 第29-30页 |
第二节 日本的民事调停制度 | 第30-31页 |
第三节 我国台湾地区调解制度 | 第31-33页 |
一、审前调解制度 | 第31-32页 |
二、诉讼中和解制度 | 第32-33页 |
第四节 比较评述 | 第33-34页 |
第五章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与重构 | 第34-42页 |
第一节 调解作为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制度,制定《民事调解法》 | 第34-35页 |
一、民事诉讼调解应当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行为,而不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行为 | 第34-35页 |
二、民事诉讼调解应根植于当事人的处分权 | 第35页 |
三、法官在诉讼调解中的角色定位——促成和解 | 第35页 |
四、调解的范围 | 第35页 |
第二节 确立审前调解制度,实现"调审分离" | 第35-38页 |
一、建立专门的调解机构 | 第36页 |
二、明确审前调解制度的受案范围 | 第36-37页 |
三、审前调解制度的具体程序 | 第37-38页 |
第三节 确立诉讼中当事人和解制度 | 第38-40页 |
一、关于诉讼和解主持人的范围 | 第39页 |
二、诉讼和解的具体程序 | 第39页 |
三、诉讼和解的效力问题 | 第39-40页 |
第四节 完善对审前调解和诉讼和解的救济 | 第40-42页 |
一、法律上的无效 | 第40页 |
二、法律上的可撤销 | 第40-42页 |
结语:一个未完成的诉讼制度 | 第42-43页 |
参考文献 | 第43-45页 |
致谢 | 第4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