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仲裁庭秘书任用问题的研究
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页 |
引言 | 第7-9页 |
第一章 中外仲裁机构对仲裁庭秘书的态度 | 第9-16页 |
第一节 对仲裁庭秘书的选任流程 | 第9-13页 |
一、仲裁庭秘书的资格条件 | 第10-12页 |
二、仲裁庭秘书的选任程序 | 第12-13页 |
第二节 仲裁庭秘书的工作内容 | 第13-16页 |
一、仅负责程序性事项 | 第13页 |
二、从程序性事务延伸至实体性事务 | 第13-14页 |
三、禁止从事与案件审理相关的事项 | 第14-16页 |
第二章 从案例看中外仲裁庭秘书的任用 | 第16-28页 |
第一节 外国案例:秘书工作内容的具体讨论 | 第16-23页 |
一、“尤科斯”案 | 第16-18页 |
二、A.SA诉B.Sàrl案 | 第18-21页 |
三、P诉Q案 | 第21-23页 |
第二节 国内案例:法院着眼于法律条文的适用 | 第23-28页 |
一、“丁鸿羽、福建森羽鞋服有限公司”案 | 第24-25页 |
二、“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案 | 第25-28页 |
第三章 仲裁庭秘书的不当使用的可能影响 | 第28-35页 |
第一节 仲裁庭秘书的行为对案件的影响 | 第28-31页 |
一、构成仲裁程序上瑕疵 | 第28-29页 |
二、仲裁庭秘书为仲裁庭合议过程带来不稳定因素 | 第29-30页 |
三、难以保证裁决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 第30-31页 |
第二节 仲裁庭秘书的行为对当事人的影响 | 第31-34页 |
一、有违当事人意思自治 | 第31-32页 |
二、当事人所能寻求的救济手段有限 | 第32页 |
三、当事人难以举证证明秘书越权行为 | 第32-34页 |
四、为仲裁裁决的被撤销或不予执行付出代价 | 第34页 |
第三节 仲裁庭秘书的行为对仲裁机构的影响 | 第34-35页 |
第四章 在仲裁庭秘书任用问题上的探索 | 第35-47页 |
第一节 仲裁庭秘书任用的规范化 | 第35-43页 |
一、仲裁庭秘书选任流程的明确 | 第35-37页 |
二、仲裁庭秘书工作范围的界定 | 第37-41页 |
三、仲裁庭秘书的管理与相应救济的完善 | 第41-43页 |
第二节 我国未来的仲裁庭秘书使用模式的展望 | 第43-47页 |
一、我国仲裁机构办案秘书职能的具体化 | 第43-45页 |
二、临时仲裁制度中任用仲裁庭秘书的新尝试 | 第45-47页 |
第五章 结论 | 第47-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7页 |
致谢 | 第57-58页 |
附件 | 第5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