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6-8页 |
Abstract | 第8-10页 |
导论 | 第14-29页 |
一、选题背景 | 第14-18页 |
二、研究现状 | 第18-22页 |
三、研究视角与方法 | 第22-26页 |
四、研究意义与创新设想 | 第26-29页 |
第一章 制度变迁中的行政给付 | 第29-72页 |
第一节 行政给付的界定 | 第29-44页 |
一、行政给付的涵义 | 第29-36页 |
二、行政给付的性质和特征 | 第36-42页 |
三、行政给付与相关范畴的比较 | 第42-44页 |
第二节 行政给付的基本功能 | 第44-53页 |
一、行政给付的社会性功能:反贫困和消除社会排斥 | 第44-47页 |
二、行政给付的经济性功能:利益分配和促进经济发展 | 第47-48页 |
三、行政给付的政治性功能:维护社会稳定和重建合法性 | 第48-50页 |
四、行政给付的法治性功能:维系社会公平与正义 | 第50-53页 |
第三节 行政给付的制度类型及其发展变迁 | 第53-72页 |
一、行政给付的制度类型及其分类 | 第53-58页 |
二、行政给付制度的历史与发展 | 第58-66页 |
三、我国行政给付的历史、现状与发展趋势 | 第66-72页 |
第二章 行政给付的宪法基础 | 第72-104页 |
第一节 行政给付的权利基础 | 第72-88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72-73页 |
二、行政给付相对人的宪法权利——社会权 | 第73-83页 |
三、行政给付相对人的法律权利——行政受益权 | 第83-88页 |
第二节 行政给付中的国家义务 | 第88-104页 |
一、行政给付领域国家义务的内涵与特点 | 第88-91页 |
二、国家义务的正当性之论证 | 第91-94页 |
三、行政给付领域国家义务的层次体系 | 第94-101页 |
四、我国行政给付领域国家义务的状况略论 | 第101-104页 |
第三章 行政给付的基本原则 | 第104-137页 |
第一节 支配行政给付的若干法律原则 | 第104-110页 |
一、行政给付基本原则的确立 | 第104-105页 |
二、行政给付基本原则的初步展开 | 第105-110页 |
第二节 行政给付中的国家辅助性原则 | 第110-121页 |
一、辅助性原则的缘起与嬗变 | 第110-112页 |
二、辅助性原则的宪政价值 | 第112-115页 |
三、辅助性原则在行政给付中的运用 | 第115-118页 |
四、辅助性原则与我国行政给付制度的完善 | 第118-121页 |
第三节 行政给付中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 | 第121-137页 |
一、法律保留原则的基本内涵及其历史变迁 | 第121-125页 |
二、法律保留原则在行政给付领域的适用 | 第125-130页 |
三、法律保留原则与我国行政给付的法治化 | 第130-137页 |
第四章 行政给付的正当程序 | 第137-183页 |
第一节 行政给付正当程序解析 | 第137-154页 |
一、行政给付程序构建的必要 | 第137-142页 |
二、行政给付程序的正当性定位 | 第142-148页 |
三、行政给付正当程序的内容构成 | 第148-154页 |
第二节 域外行政给付程序法治的经验——以美国和德国为例 | 第154-165页 |
一、美国:福利行政与正当法律程序保障 | 第154-160页 |
二、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及《社会法典》中的社会给付行政程序 | 第160-165页 |
第三节 我国行政给付程序的法治化 | 第165-183页 |
一、我国行政给付程序的现状 | 第165-172页 |
二、行政给付中的调查程序 | 第172-176页 |
三、行政给付中的听证程序 | 第176-183页 |
第五章 行政给付的监督及纠纷解决机制 | 第183-221页 |
第一节 域外经验:英国、日本相关监督与解纷机制 | 第183-193页 |
一、英国社会保障申诉裁判所制度 | 第183-189页 |
二、日本的市町村监督专员制度 | 第189-193页 |
第二节 行政给付的非诉讼监督与纠纷解决机制 | 第193-210页 |
一、行政给付的非诉讼监督 | 第193-197页 |
二、行政给付纠纷的信访解决机制 | 第197-205页 |
三、行政给付领域的复议解决机制 | 第205-210页 |
第三节 行政给付行为的诉讼救济 | 第210-221页 |
一、行政给付诉讼——福利国家时代的新型诉讼 | 第210-213页 |
二、我国行政给付行为诉讼之现状反思 | 第213-218页 |
三、我国行政给付行为诉讼制度之完善 | 第218-221页 |
参考文献 | 第221-245页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第245-246页 |
后记 | 第246-2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