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案卷移送方式改革研究--以提起刑事公诉为视角
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10-14页 |
一 研究背景 | 第10-11页 |
二 国内外研究综述 | 第11页 |
三 研究方法 | 第11-12页 |
四 论文结构框架 | 第12-14页 |
第一章 刑事案卷移送方式概述 | 第14-18页 |
第一节 刑事案卷移送方式的概念 | 第14-15页 |
第二节 刑事案卷移送方式的特征 | 第15-16页 |
一 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为前提 | 第15页 |
二 直接连接起诉和审判两大阶段 | 第15页 |
三 直接影响辩方庭前阅卷的范围 | 第15-16页 |
第三节 刑事案卷移送方式的作用 | 第16-18页 |
一 保障人民法院对公诉的审查 | 第16页 |
二 保障人民法院做好庭前准备 | 第16-17页 |
三 保障辩方庭前阶段的阅卷权 | 第17-18页 |
第二章 刑事案卷移送方式之域外考察 | 第18-26页 |
第一节 职权主义模式下的刑事案卷移送方式 | 第18-19页 |
一 法国的“案卷移送主义” | 第18-19页 |
二 德国的“案卷移送主义” | 第19页 |
第二节 当事人主义模式下的刑事案卷移送方式 | 第19-21页 |
一 美国的“起诉状一本主义” | 第20页 |
二 英国的“起诉状一本主义” | 第20-21页 |
第三节 混合主义模式下的刑事案卷移送方式 | 第21-23页 |
一 日本的“起诉状一本主义” | 第21-22页 |
二 意大利的“改良型‘起诉状一本主义’” | 第22-23页 |
第四节 不同国家刑事案卷移送方式的共性 | 第23-26页 |
一 从诉讼模式出发选择案卷移送方式 | 第23页 |
二 设置独立预审程序审查起诉的正当性 | 第23-24页 |
三 被告方在预审程序中享有阅卷权 | 第24-26页 |
第三章 我国刑事案卷移送方式的演变及问题 | 第26-35页 |
第一节 我国刑事案卷移送方式的演变 | 第26-29页 |
一 1979年的“案卷移送主义” | 第26-27页 |
二 1996年的“主要证据复印件移送主义” | 第27-28页 |
三 2012年的“案卷移送主义” | 第28-29页 |
第二节 我国现行刑事案卷移送方式存在的问题 | 第29-35页 |
一 法官形成庭前预断 | 第29-30页 |
二 公诉权缺乏有效制约 | 第30页 |
三 未建立独立的公诉审查程序 | 第30-32页 |
四 公诉审法官与庭审法官未分离 | 第32-33页 |
五 辩方庭前阅卷权立法不明确 | 第33-35页 |
第四章 我国刑事案卷移送方式的改革 | 第35-51页 |
第一节 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 | 第35-42页 |
一 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的理论依据 | 第35-38页 |
二 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的现实必要性 | 第38-41页 |
三 以立法形式确立“起诉状一本主义” | 第41-42页 |
第二节 完善“形式审查制” | 第42-45页 |
一 对“明确”一词作出具体界定 | 第42-44页 |
二 强化人民检察院的提供证据责任 | 第44-45页 |
三 以立法形式完善“形式审查制” | 第45页 |
第三节 建立独立的公诉审查程序 | 第45-46页 |
一 设置独立的公诉审查程序 | 第45-46页 |
二 以立法形式肯定“公诉审查程序” | 第46页 |
第四节 实行公诉审法官与庭审法官相分离 | 第46-48页 |
一 结合员额制改革,实行法官职能分离 | 第46-47页 |
二 解决法官听讼能力问题 | 第47-48页 |
第五节 完善辩方公诉审查程序中的阅卷权 | 第48-51页 |
一 将庭前阅卷权集中于公诉审查程序 | 第48-49页 |
二 以立法形式完善“庭前阅卷权” | 第49-51页 |
结语 | 第51-52页 |
参考文献 | 第52-54页 |
个人简历、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第54-55页 |
致谢 | 第5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