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6页 |
第一章 绪论 | 第11-33页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11-19页 |
一、研究背景 | 第11-16页 |
二、研究意义 | 第16-19页 |
第二节 主要概念及理论视角 | 第19-27页 |
一、主要概念 | 第19-21页 |
二、理论视角:整体性治理 | 第21-27页 |
第三节 研究内容、方法和思路框架 | 第27-33页 |
一、研究内容 | 第27页 |
二、研究方法 | 第27-28页 |
三、主要创新点 | 第28-29页 |
四、思路框架 | 第29-33页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33-45页 |
第一节 国外研究进展 | 第33-37页 |
一、协同治理机制研究 | 第33-34页 |
二、协同治理主体关系研究 | 第34-36页 |
三、流域生态共治实证研究 | 第36-37页 |
第二节 国内研究进展 | 第37-43页 |
一、协同治理机制研究 | 第38-39页 |
二、协同治理主体关系研究 | 第39-41页 |
三、流域生态共治实证研究 | 第41-43页 |
第三节 文献评述 | 第43-45页 |
第三章 泃河流域生态问题及外部性分析 | 第45-60页 |
第一节 泃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分析 | 第45-48页 |
一、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 第45-46页 |
二、水生态损害严重 | 第46-47页 |
三、水资源持续短缺 | 第47页 |
四、跨境污染和水资源利用纠纷不断 | 第47-48页 |
五、农村污水处理尚未得到有效监管 | 第48页 |
第二节 泃河流域生态治理历史沿革 | 第48-51页 |
一、以防洪和水资源利用为重点的治理阶段(2000年以前) | 第49页 |
二、以防洪和河道环境整治并重的治理阶段(2001年—2014年) | 第49-50页 |
三、以环境整治与保护为主要目的的治理阶段(2014年以后) | 第50-51页 |
第三节 流域生态问题的负外部性问题分析 | 第51-57页 |
一、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的负外部性表现 | 第52页 |
二、流域生态环境负外部性根源之一:市场失灵 | 第52-54页 |
三、流域生态环境负外部性根源之二:政府缺位 | 第54-57页 |
第四节 流域生态负外部性的解决途径 | 第57-60页 |
一、运用“庇古税”的优劣分析 | 第57-58页 |
二、运用科斯定理的优劣分析 | 第58-59页 |
三、几点启示 | 第59-60页 |
第四章 泃河流域跨区域生态治理困境分析 | 第60-72页 |
第一节 府际生态合作治理的困境 | 第60-66页 |
一、府际生态共治的目标导向不明确 | 第60-61页 |
二、府际生态共治的合作基础不牢固 | 第61-62页 |
三、府际合作缺乏保障机制 | 第62-63页 |
四、“条块”关系没有得到理顺 | 第63页 |
五、主体功能区建设与生态共治之间存在冲突 | 第63-64页 |
六、流域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之间矛盾突出 | 第64-66页 |
第二节 生态资源的市场配置机制不完善 | 第66-68页 |
一、生态资源的价值不被重视 | 第66-67页 |
二、缺乏市场参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 第67-68页 |
第三节 公众在生态治理中缺失“话语权” | 第68-72页 |
一、生态治理缺少公众的参与和评价 | 第68-69页 |
二、公众参与意识和能力显著不足 | 第69-70页 |
三、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缺乏制度化保障 | 第70-71页 |
四、政府生态治理方式影响了公众参与积极性 | 第71-72页 |
第五章 泃河流域生态共治必须实现治理模式的“三个转变” | 第72-90页 |
第一节 实现从地方分治模式向府际共治模式转变 | 第72-82页 |
一、完善流域府际生态共治的体制机制 | 第72-76页 |
二、提升协同解决流域生态问题的能力 | 第76-79页 |
三、建设生态友好型产业集群 | 第79-82页 |
第二节 实现从政府治理模式向社会共治模式转变 | 第82-86页 |
一、政府决策层面要突出人民群众的生态权益 | 第82-83页 |
二、治理操作层面要创新公众的生态环保参与机制 | 第83-85页 |
三、积极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生态治理 | 第85-86页 |
第三节 实现从事后治理模式向全程治理模式转变 | 第86-90页 |
一、健全着眼公平正义的生态治理法治保障机制 | 第86-87页 |
二、建立源头整体布控、有效防范的制度体系 | 第87-88页 |
三、健全生态责任追究、损害赔偿的制度体系 | 第88-90页 |
第六章 京津冀流域生态共治须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 | 第90-104页 |
第一节 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生态治理中的作用 | 第90-98页 |
一、树立正确的生态治理理念 | 第90-91页 |
二、明确政府生态治理的职责 | 第91-93页 |
三、落实政府的生态治理责任 | 第93-96页 |
四、实现流域政府间的生态治理协同 | 第96-98页 |
第二节 发挥市场对生态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 第98-104页 |
一、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 第98-100页 |
二、强化市场机制在生态治理中的责任 | 第100-102页 |
三、建立流域排污权交易所 | 第102-104页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104-107页 |
一、结论和建议 | 第104-106页 |
二、研究不足 | 第106页 |
三、研究展望 | 第106-107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107-114页 |
后记 | 第114-116页 |
在学期间的学术成果 | 第11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