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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8页
引言第8-9页
一、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沿革、理论基础及比较法考察第9-18页
 (一)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沿革第9-11页
  1、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萌芽第9页
  2、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形成第9-10页
  3、善意取得制度扩大适用于不动产第10-11页
 (二)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第11-13页
  1、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第11-12页
  2、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第12-13页
 (三)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比较法考察第13-15页
  1、德国、瑞士和我国台湾地区第13-14页
  2、法国和日本第14页
  3、比较分析第14-15页
 (四) 中国大陆的立法第15-18页
二、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第18-33页
 (一) 无处分权人的界定第19-22页
  1、不动产无处分权的情形第19-20页
  2、不动产善意取得中无处分权须满足的条件第20-21页
  3、案例一评析第21-22页
 (二) 转让合同的效力第22-24页
  1、转让合同有效并非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第22-24页
  2、转让合同除转让人无权处分外应当具备合同的所有有效要件第24页
  3、案例二评析第24页
 (三) 受让人的善意第24-29页
  1、善意的判断第25-26页
  2、善意的准据时点第26-27页
  3、善意的排除第27-28页
  4、善意的举证责任第28-29页
 (四) 以合理价格转让第29-30页
  1、须存在交易行为第29页
  2、须为有偿交易第29页
  3、交易有偿的要求第29-30页
 (五) 以一定方式公示第30-33页
  1、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不动产,应当已经登记第31页
  2、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不动产,应当已经交付第31-33页
三、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立法的几点构想第33-35页
 (一) 明确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为已经登记的不动产第33页
 (二) 明确无处分权人为不动产权属登记错误的登记名义人第33页
 (三) 明确善意的判断标准第33-34页
 (四) 明确价格合理的标准第34-35页
结论第35-36页
参考文献第36-40页
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出版或公开发表的论著、论文第40-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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