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8页 |
引言 | 第8-9页 |
一、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沿革、理论基础及比较法考察 | 第9-18页 |
(一)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沿革 | 第9-11页 |
1、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萌芽 | 第9页 |
2、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形成 | 第9-10页 |
3、善意取得制度扩大适用于不动产 | 第10-11页 |
(二)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11-13页 |
1、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 | 第11-12页 |
2、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 | 第12-13页 |
(三)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比较法考察 | 第13-15页 |
1、德国、瑞士和我国台湾地区 | 第13-14页 |
2、法国和日本 | 第14页 |
3、比较分析 | 第14-15页 |
(四) 中国大陆的立法 | 第15-18页 |
二、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 第18-33页 |
(一) 无处分权人的界定 | 第19-22页 |
1、不动产无处分权的情形 | 第19-20页 |
2、不动产善意取得中无处分权须满足的条件 | 第20-21页 |
3、案例一评析 | 第21-22页 |
(二) 转让合同的效力 | 第22-24页 |
1、转让合同有效并非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 第22-24页 |
2、转让合同除转让人无权处分外应当具备合同的所有有效要件 | 第24页 |
3、案例二评析 | 第24页 |
(三) 受让人的善意 | 第24-29页 |
1、善意的判断 | 第25-26页 |
2、善意的准据时点 | 第26-27页 |
3、善意的排除 | 第27-28页 |
4、善意的举证责任 | 第28-29页 |
(四) 以合理价格转让 | 第29-30页 |
1、须存在交易行为 | 第29页 |
2、须为有偿交易 | 第29页 |
3、交易有偿的要求 | 第29-30页 |
(五) 以一定方式公示 | 第30-33页 |
1、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不动产,应当已经登记 | 第31页 |
2、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不动产,应当已经交付 | 第31-33页 |
三、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立法的几点构想 | 第33-35页 |
(一) 明确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为已经登记的不动产 | 第33页 |
(二) 明确无处分权人为不动产权属登记错误的登记名义人 | 第33页 |
(三) 明确善意的判断标准 | 第33-34页 |
(四) 明确价格合理的标准 | 第34-35页 |
结论 | 第35-36页 |
参考文献 | 第36-40页 |
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出版或公开发表的论著、论文 | 第40-4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