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9页 |
英文摘要 | 第9-11页 |
引言 | 第11-12页 |
第一章 房屋二重买卖内涵及物权变动模式概要 | 第12-16页 |
一、房屋二重买卖的内涵 | 第12-13页 |
二、物权变动的模式 | 第13-15页 |
1、债权意思主义 | 第13-14页 |
2、物权形式主义 | 第14页 |
3、债权形式主义 | 第14-15页 |
三、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 | 第15-16页 |
第二章 房屋二重买卖合同的效力 | 第16-20页 |
一、物权变动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 第16页 |
二、房屋二重买卖合同效力分析 | 第16-19页 |
三、房屋二重买卖合同的无效和撤销问题 | 第19-20页 |
第三章 房屋二重买卖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 | 第20-29页 |
一、以“登记在先”确立所有权归属 | 第20-21页 |
二、以“占有在先”确立所有权归属 | 第21-23页 |
三、以“预告登记优先”确立所有权归属 | 第23-24页 |
四、以“优先权人优先”确立所有权归属 | 第24-26页 |
五、以“请求权优先”确立所有权归属 | 第26-29页 |
第四章 我国房屋二重买卖权利救济方式及其缺陷 | 第29-41页 |
一、房屋二重买卖权利救济的典型案例分析 | 第29-33页 |
1、案情 | 第29-30页 |
2、一审裁判 | 第30-31页 |
3、二审裁判 | 第31-33页 |
二、我国房屋二重买卖权利救济的方式 | 第33-36页 |
1、解除合同 | 第33页 |
2、赔偿损失 | 第33-34页 |
3、惩罚性赔偿 | 第34-35页 |
4、替代履行 | 第35页 |
5、确认合同无效 | 第35页 |
6、债权人的撤销权 | 第35-36页 |
三、我国房屋二重买卖权利救济的缺陷 | 第36-41页 |
1、没有明确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 第36-37页 |
2、尚未明确债权人的撤销权 | 第37-39页 |
3、赔偿损失的范围存有争议 | 第39页 |
4、尚未提供解决所有权归属问题的完整框架 | 第39-41页 |
第五章 房屋二重买卖权利救济的思路及路径 | 第41-48页 |
一、总体思路—与善意取得制度相协调 | 第41-42页 |
二、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主要特点 | 第42-43页 |
1、让与人需为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 | 第42-43页 |
2、让与人需无权处分 | 第43页 |
3、受让人基于交易行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 | 第43页 |
4、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需为善意 | 第43页 |
三、与善意取得制度相协调视角下的权利救济路径 | 第43-48页 |
1、通过立法明确交付占有为不动产转移所有权的公示方法 | 第44-45页 |
2、通过立法明确以占有使用为基础的债权的物权化 | 第45-46页 |
3、特定条件下可将诚信原则作为确认不动产所有权的依据 | 第46-48页 |
结语 | 第48-49页 |
参考文献 | 第49-51页 |
感谢 | 第51-52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第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