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前言 | 第7-11页 |
一、问题的提出及意义 | 第7-8页 |
二、本课题的研究状况 | 第8页 |
三、唐代刑事诉讼制度的渊源 | 第8-9页 |
四、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第9-11页 |
第一章 唐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 第11-19页 |
一、礼法融合原则:张弛有道,一准乎礼 | 第11-15页 |
(一) 尊卑有序,维护宗法伦理秩序 | 第11-12页 |
(二) 官民有分,确立等级特权制度 | 第12-15页 |
二、有罪推定原则:刑讯为主,疑罪从赎 | 第15-16页 |
(一) 刑讯为主,形成纠问式诉讼模式 | 第15页 |
(二) 疑罪从赎,“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 | 第15-16页 |
三、法官责任原则:规制权力,阻却犯罪 | 第16-19页 |
(一) 受理方面:规定官员受理责任,维护宗法伦理 | 第16-17页 |
(二) 侦查方面:限制官员追捕刑讯,预防未起之患 | 第17-18页 |
(三) 审判方面:强调官员依律断狱,禁止枉断错断 | 第18-19页 |
第二章 唐代刑事诉讼的主要制度 | 第19-27页 |
一、审判管辖与回避制度 | 第19-21页 |
(一) 审判管辖:基层受理并判决轻微刑事案件,州府以上机关处理较大刑事案件 | 第19-20页 |
(二) 司法回避:有亲属仇嫌、姻亲师生关系者,皆可换推 | 第20-21页 |
二、证据制度 | 第21-25页 |
(一) 沿用“五听”制度与查验人言物证相结合 | 第21-24页 |
(二) 八议者据众定罪与相容隐者不得为证相协调 | 第24-25页 |
三、期限制度 | 第25-27页 |
(一) 追捕期限的特殊限制 | 第25页 |
(二) 审理期限的一般规定 | 第25-26页 |
(三) 执行期限的相关规定 | 第26-27页 |
第三章 唐代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 | 第27-49页 |
一、起诉与受理 | 第27-32页 |
(一) 诉讼提起的方式:官员举劾与民众告诉 | 第27-28页 |
(二) 刑事告诉的规制:限制普通民众告诉权利,维护宗法伦理秩序 | 第28-30页 |
(三) 案件受理的规定:不告不理为原则,告而不理与不告亦理为例外 | 第30-32页 |
二、追捕与刑讯 | 第32-38页 |
(一) 官府职权追捕与民众自觉纠捉相结合 | 第32-35页 |
(二) 限制刑讯强度与严格刑讯制度相契合 | 第35-38页 |
三、判决与执行 | 第38-46页 |
(一) 依律判决,举重明轻,狱结取囚服辩 | 第38-40页 |
(二) 依法禁囚,男女异所,照顾老弱孕疾 | 第40-42页 |
(三) 五刑有别,严格执行,兼顾伦理道德 | 第42-46页 |
四、复审与复奏 | 第46-49页 |
(一) 关于复审的规定 | 第46-47页 |
(二) 死刑的核准与复奏 | 第47-49页 |
第四章 唐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启示与借鉴 | 第49-55页 |
一、起诉方面:强制告诉与限制受理相结合,促进司法公正 | 第49-50页 |
(一) 告诉方面:强制告诉,宽严皆有度 | 第49-50页 |
(二) 受理方面:限制受理,不告则不理 | 第50页 |
二、审理方面:依法判案,容隐者不为证,防止滥用职权 | 第50-52页 |
(一) 证据方面:严查人言物证,容隐者不得为证 | 第50-51页 |
(二) 审判方面:慎用刑讯,以事为据,依法而断狱 | 第51-52页 |
三、执行方面:明礼慎罚,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 第52-55页 |
(一) 恤囚体民,法可容情,彰显人文关怀 | 第52-53页 |
(二) 监督死刑复核的运行,防止权力滥用 | 第53-55页 |
参考文献 | 第55-60页 |
致谢 | 第6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