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制史论文

唐代刑事诉讼制度研究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7页
前言第7-11页
 一、问题的提出及意义第7-8页
 二、本课题的研究状况第8页
 三、唐代刑事诉讼制度的渊源第8-9页
 四、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9-11页
第一章 唐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第11-19页
 一、礼法融合原则:张弛有道,一准乎礼第11-15页
  (一) 尊卑有序,维护宗法伦理秩序第11-12页
  (二) 官民有分,确立等级特权制度第12-15页
 二、有罪推定原则:刑讯为主,疑罪从赎第15-16页
  (一) 刑讯为主,形成纠问式诉讼模式第15页
  (二) 疑罪从赎,“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第15-16页
 三、法官责任原则:规制权力,阻却犯罪第16-19页
  (一) 受理方面:规定官员受理责任,维护宗法伦理第16-17页
  (二) 侦查方面:限制官员追捕刑讯,预防未起之患第17-18页
  (三) 审判方面:强调官员依律断狱,禁止枉断错断第18-19页
第二章 唐代刑事诉讼的主要制度第19-27页
 一、审判管辖与回避制度第19-21页
  (一) 审判管辖:基层受理并判决轻微刑事案件,州府以上机关处理较大刑事案件第19-20页
  (二) 司法回避:有亲属仇嫌、姻亲师生关系者,皆可换推第20-21页
 二、证据制度第21-25页
  (一) 沿用“五听”制度与查验人言物证相结合第21-24页
  (二) 八议者据众定罪与相容隐者不得为证相协调第24-25页
 三、期限制度第25-27页
  (一) 追捕期限的特殊限制第25页
  (二) 审理期限的一般规定第25-26页
  (三) 执行期限的相关规定第26-27页
第三章 唐代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第27-49页
 一、起诉与受理第27-32页
  (一) 诉讼提起的方式:官员举劾与民众告诉第27-28页
  (二) 刑事告诉的规制:限制普通民众告诉权利,维护宗法伦理秩序第28-30页
  (三) 案件受理的规定:不告不理为原则,告而不理与不告亦理为例外第30-32页
 二、追捕与刑讯第32-38页
  (一) 官府职权追捕与民众自觉纠捉相结合第32-35页
  (二) 限制刑讯强度与严格刑讯制度相契合第35-38页
 三、判决与执行第38-46页
  (一) 依律判决,举重明轻,狱结取囚服辩第38-40页
  (二) 依法禁囚,男女异所,照顾老弱孕疾第40-42页
  (三) 五刑有别,严格执行,兼顾伦理道德第42-46页
 四、复审与复奏第46-49页
  (一) 关于复审的规定第46-47页
  (二) 死刑的核准与复奏第47-49页
第四章 唐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启示与借鉴第49-55页
 一、起诉方面:强制告诉与限制受理相结合,促进司法公正第49-50页
  (一) 告诉方面:强制告诉,宽严皆有度第49-50页
  (二) 受理方面:限制受理,不告则不理第50页
 二、审理方面:依法判案,容隐者不为证,防止滥用职权第50-52页
  (一) 证据方面:严查人言物证,容隐者不得为证第50-51页
  (二) 审判方面:慎用刑讯,以事为据,依法而断狱第51-52页
 三、执行方面:明礼慎罚,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第52-55页
  (一) 恤囚体民,法可容情,彰显人文关怀第52-53页
  (二) 监督死刑复核的运行,防止权力滥用第53-55页
参考文献第55-60页
致谢第60页

论文共60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我国农村基层法律服务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以南京市江宁区为例
下一篇:我国古代存留养亲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