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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预告登记制度研究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9页
引言第9-10页
一、预告登记制度的界定第10-17页
 (一) 预告登记的内涵和性质第10-11页
  1、预告登记的内涵第10页
  2、预告登记的性质第10-11页
 (二)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的区别第11-14页
  1、《物权法》出台前后,对国内商品房预售法律法规的分析第11-13页
  2、预售登记备案制度与预告登记的区别第13-14页
 (三) 我国商品房销售中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情况第14-17页
  1、预告登记在物权和债权发生冲突时的作用第14-15页
  2、我国商品房现售和预售对预告登记的适用情况第15-17页
二、目前我国房地产预告登记制度的缺陷第17-23页
 (一) 预告登记的范围较为狭窄第17-18页
  1、保全目的在于转移或者消灭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第17页
  2、保全不动产物权内容或者顺位变更的请求权第17-18页
  3、保全附条件或附期限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第18页
 (二) 预告登记的效力不足第18-20页
  1、保全权利的效力第18-19页
  2、保全顺位的效力第19页
  3、破产保护的效力第19-20页
 (三) 物权法对预告登记后处分行为的效力采用绝对无效主义,过于苛刻第20页
 (四) 预告登记的发生方式存在缺陷第20-21页
 (五) 《物权法》中相关程序保障不足第21页
 (六) 预告登记的义务人缺乏抗辩权第21-22页
 (七) 预告登记涂销事项缺失第22-23页
三对我国房地产预告登记制度完善的建议第23-28页
 (一) 扩大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第23页
 (二) 增加预告登记的效力第23-24页
 (三) 预告登记后的处分行为不应绝对无效,而应以相对有效为宜第24-25页
 (四) 完善预告登记的发生方式第25页
 (五)制定和完善预告登记程序第25-26页
 (六) 预告登记义务人应当享有抗辩权第26-27页
 (七) 完善预告登记的涂销制度第27-28页
结论第28-29页
参考文献第29-32页
致谢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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