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7页 |
1 深化中国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的理论基础与CEPA | 第7-13页 |
·金融合作的基本概念 | 第7-8页 |
·金融合作的相关理论 | 第8-11页 |
·CEPA的产生及其金融合作内涵 | 第11-13页 |
2 CEPA之前中国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 | 第13-20页 |
·两地金融机构的互设 | 第13-14页 |
·两地金融市场的互动 | 第14-16页 |
·两地金融业务的合作 | 第16-17页 |
·两地金融监管的协调 | 第17-20页 |
3 CEPA给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带来新机遇 | 第20-28页 |
·降低进入门槛,香港中小金融机构积极筹备北上 | 第20-22页 |
·扩大合作范围,在港人民币逐渐回归“体内循环” | 第22-23页 |
·放宽准入条件,两地证券业合作空间扩大 | 第23-25页 |
·减少经营限制,两地保险业合作前景广阔 | 第25-26页 |
·放松从业资格管制,金融专才双向交流得到加强 | 第26-28页 |
4 CEPA背景下中国内地与香港金融的合作模式 | 第28-46页 |
·“先试点、后全面”合作模式 | 第28-31页 |
·“先试点、后全面”合作模式的必要解释 | 第28-30页 |
·“先试点、后全面”模式的创建依据 | 第30-31页 |
·选取上海为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试点的现实依据 | 第31-38页 |
·上海具备率先推进与香港金融合作的客观条件 | 第31-33页 |
·有关沪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之争的解释 | 第33-35页 |
·上海、香港两地金融建设发展的SWOT分析 | 第35-38页 |
·“先试点、后全面”中深化沪港金融合作的试点分析 | 第38-46页 |
·利用CEPA规定,沪港金融机构以五种方式促进互动 | 第39-40页 |
·综合两地实力,上海香港对各大要素市场加快衔接 | 第40-42页 |
·立足原有基础,沪港金融业务合作从三个方面提速 | 第42-44页 |
·加强沪港联系,两地监管促进官方、民间纵深合作 | 第44-46页 |
5 CEPA背景下内地推进金融合作全面实施的对策 | 第46-53页 |
·内地政府的对策 | 第46-47页 |
·遵循两个原则营造良好的宏观政治环境 | 第46-47页 |
·明确内地定位正视香港“中介人”作用 | 第47页 |
·内地金融监管部门的对策 | 第47-50页 |
·抓紧试点合作兼顾金融业整体性建设 | 第47-48页 |
·对CEPA细化补充保证合作切实贯彻 | 第48-49页 |
·鼓励开放合作不忘金融安全的维护 | 第49-50页 |
·内地金融机构的对策 | 第50-53页 |
·观念创新保证合作顺利进行 | 第50-51页 |
·合理借鉴提高内地金融机构素质 | 第51-53页 |
结论 | 第53-54页 |
致谢 | 第54-55页 |
参考文献 | 第55-56页 |